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4-05-26 07:13:42廢死一般都拿【冤案】、【誤判】、【勾結】來當大絕招
的確,在案情有疑點、非現行犯、有可能官僚勾結等等狀況下,我認為不可輕判死刑
但是像鄭捷兇殘現行犯,假如不判死刑
我想請問,無期徒刑的話,是誰要養這個殺人犯?
廢死出錢嗎?最後還不是全民買單
明明台灣不需要廢死
需要的是強化減少冤案以及避免勾結的機制
卻被廢死模糊了真正需求的焦點
如果判死刑能夠連帶責任化
比如當初那個姦殺小女孩的江國慶冤案
如執行槍決完畢後翻案成功,將當初相關勾結者、偽證者一併槍斃
這樣不就公平了
另外,為了避免法官檢調怕事因此不判死刑
一旦該死不判死導致凶手出獄再犯
除了凶手死,當時沒判死的法官、檢調也該負連帶責任
不用判死,永久革職不錄用沒有退休金就可以了
當然這只是簡化論述,配套等等還是要更細部設定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4-05-26 07:22:00丟到監獄工廠做事
作者:
han72 2014-05-26 07:27:00所以如果可以有現行犯才有死刑的話就好了另外 就第一點來說 如果錯判證人要罰 那直接的後果就是以後沒有人要出來作證 就江國慶案來說可能可以判斷但把這規定放到其他案子 要怎麼判斷是偽證或誤認?
法官判案是自由心證,只要沒有明顯違背法令你是要追究什麼責任?
作者:
han72 2014-05-26 07:37:00該死不判死更怪 誰決定"該死" 開放民眾投票嗎
證人檢調的連帶責任更是莫名其妙,偽證等妨礙司法行為都有相關的法律去處理,一個人犯偽證你要判他死刑?
作者:
han72 2014-05-26 07:39:00我覺得除了現行犯可以判死外 其他的都可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 就算花錢養了999個該死不死的 只要有1個冤獄被救回這錢都是花的值得的而不是"喔 反正冤獄一定會發生 總比花錢養犯人好"
作者: ten9di9 (??) 2014-05-26 07:42:00
所以冤獄被救回誤判害他被毀掉的人生就可以無視喔
作者:
han72 2014-05-26 07:42:00這跟政府在那Z>B有何不同
作者: ten9di9 (??) 2014-05-26 07:43:00
法官就可以更肆無忌憚的亂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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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6 07:52:00老在跳針自由刑冤獄跟死刑一樣…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14-05-26 07:56:00Z>B本來就是作為判斷的考量啊....main9是因為明明Z?B就要講Z>B 又黑箱
H真是神邏輯 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證人具有陳述義務 作偽證要受偽證罪處罰 董?
證人只要陳述事實 誤判那是法官的責任 干認人屁事?原PO有要證人連帶負責嗎?
那不是h說的吧,不是原PO說的嗎執行槍決完畢後翻案成功,將當初相關勾結者、偽證者一律槍斃
當你檢討廢死可不可行之前,請看看自己的提案有多不現實
作者:
han72 2014-05-26 09:27:00要事後追溯證人責任的可不是我,自己回去看文章還有我很好奇要是某案翻案兩次的話接下來要槍斃誰,哈一天到晚槍斃槍斃的,好像什麼都能用槍斃解決的樣子
作者: minipai (白白) 2014-05-26 09:33:00
這些問題本來就是因為不信任人 所衍生出來的 這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