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一般都拿【冤案】、【誤判】、【勾結】來當大絕招
的確,在案情有疑點、非現行犯、有可能官僚勾結等等狀況下,我認為不可輕判死刑
但是像鄭捷兇殘現行犯,假如不判死刑
我想請問,無期徒刑的話,是誰要養這個殺人犯?
廢死出錢嗎?最後還不是全民買單
明明台灣不需要廢死
需要的是強化減少冤案以及避免勾結的機制
卻被廢死模糊了真正需求的焦點
如果判死刑能夠連帶責任化
比如當初那個姦殺小女孩的江國慶冤案
如執行槍決完畢後翻案成功,將當初相關勾結者、偽證者一併槍斃
這樣不就公平了
另外,為了避免法官檢調怕事因此不判死刑
一旦該死不判死導致凶手出獄再犯
除了凶手死,當時沒判死的法官、檢調也該負連帶責任
不用判死,永久革職不錄用沒有退休金就可以了
當然這只是簡化論述,配套等等還是要更細部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