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不是廢死聯盟 有些話想說

作者: TanIsVaca (好好唸書吧!)   2014-05-26 10:01:13
※ 引述《RfTV (Rf TV)》之銘言:
: 你說我分類死刑犯為三類是正確的
: 1.冤死
: 2.罪不致死
: 3.罪該萬死
: 然後說為了1,2,而又不該有真正的無期徒刑
: 只好1,2,3都救
: 所以4最可憐
: 4是什麼?
: 4. 無辜的民眾
: 想過沒有呀,想過4的族群在台灣不是1人,不是2人
: 是他媽將近2000萬人呀!
: 你們哪是在救沙灘上的海星?救一個是一個
: 你們根本就是在以救海星之名,行殺生態之實,
: 被你們丟回海裡的棘冠海星,會殺死多少珊瑚礁你們知道嗎?
拜讀了法師大的文章,覺得您戰力很強。可以請您破解一下下面三個我最近整理到的廢死
立論基礎嗎?這三個東西互相搭配蠻難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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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
所以犯人也有人權。
2.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所以不能處罰犯人。只能試著感化他。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權來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時,必須服從「最小侵害原則」。
為了保護好人,只能以對犯人傷害最小的方式,把犯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基於以上三點,頂多只能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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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麼直接駁倒這三點,但是我可以推論出這三點如果100%實施的問題:
如果依上述三點來建立司法系統。那麼政府的司法系統就不會讓人害怕了,這樣整個制度
看起來就會很講人權,很美好。
在這個制度下,只剩下「敢犯罪者」有辦法對他人實施「處罰」。所以只剩下體制外的暴
力組織有辦法讓人民害怕(ex:黑幫)。
對體制外的暴力份子而言,因為如果被抓了且因罪證確鑿而被定罪,也只會被政府「溫柔
對待」不可能會被處罰。所以司法對暴力份子而言也是沒什麼好怕的。
所以,依這三點來設計司法的社會,會讓「體制外的暴力」變成唯一的處罰力量。體制內
的東西沒有辦法與之抗衡。
作者: VXcc (vX)   2014-05-26 10:03:00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破解 但是我只知道你用同樣的內容發了好多篇文章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5-26 10:08:00
那政府可以選擇不要這個國民,剝奪國籍,滾吧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5-26 10:09:00
kmt一向是大有為政府,英明偉大領導人.所以kmt快點倒店吧.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05-26 10:17:00
你們幫犯人講人權 誰幫死者講? 自以為自己高尚的一群人
作者: coolron (RR)   2014-05-26 10:24:00
怎麼這麼愛問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5-26 10:36:00
這篇的內容根本就是在講學校啊...根廢死哪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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