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當然有嚇阻能力,很簡單的道理。
雖然不能阻止「心智失常」及「衝動型」謀殺,
對一般有理智思考「風險和所得」的罪犯一定有嚇阻作用。
也就是說一般罪犯會考慮他被逮捕的風險和懲罰 (罰金、坐牢、死刑),
跟他犯罪所得(金錢、復仇、爽快感等)一起放在天平上衡量
當天平的一端放的是死刑,另外一端就很難平衡過來,犯重罪前會再三思。
但法律系老師分享一個概念讓我支持死刑的想法動搖了。
他是留學德國的教授:
以目前台灣的法律環境,你能安心的說你絕對不會連遇三個恐龍法官嗎?
三審定讞後在台灣就定了!你幾乎是死定了。
台灣三審定讞後,能夠在更審的案件一年不到五件,
相對德國一年有「上千件」以上。
德國不但對有疑慮的判案都常有重新審的機會,而且還廢除死刑。
被冤望的人只要不死,二三十年平反出獄後領一筆補償金爽爽過完剩下的人生,
也不無小補。
前陣子伏法的杜氏兄弟案,憑大陸公安做的鑑定書、筆錄就被槍決,
誰能放心的說「這件事絕對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各位支持/反對死刑的人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