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啊><...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請寫出完整媒體來源!例如中國時報、TVBS等,沒寫者一率刪除。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律師業憂 自經區為中國律師來台鋪路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我們非常擔心中國律師進來,他們的倫理跟我們不
一樣,台灣律師要保障人權,在中國可不一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六十條
開放外國律師事務所可來台申設;業界質疑,律師近年競爭激烈、案源減少,開放根本沒
有道理,懷疑是否是為了要讓中國律師來台執業先鋪路。
法律市場萎縮 開放沒道理
根據自經區條例,區內只開放建築師、律師法人事務所組織,以及開放外籍三師(律師、
會計師、建築師)來台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中國籍。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薛欽峰昨參加自經區座談會,他直言,台灣本身律師業務已高度
競爭,且整體法律市場萎縮,雖然自經區只開放律師等法人組織,且宣稱只限在自經區「
前店」執業,試問前店、後廠分得出來嗎?
他憂心的說,在開放同文同種的中國律師來台,等同搶食台灣律師的市場,且律師行業有
倫理問題,每個國家對此標準都不一,非常擔心中國律師透過自經區這「後門」進來台灣
,「台灣律師要保障人權,但在中國不一樣。」
台要保障人權 中國不一樣
薛欽峰說,自經區想讓事務所「國際化、自由化」,但台灣法律服務的競爭優勢與發展潛
力不明,且大型事務所早已具有國外連鎖性質,不解為何還要大型化?法律工作不似工廠
可大量生產,是專為每個客戶訂製,而台灣面臨的法律服務困境,應要從律師法、組織型
態通盤檢討,而非開放專區。
他分析,法律服務並無國界,台灣中大型法律事務所提供跨國法律服務也經驗豐富,且律
師法第四十七條已開放外國法律事務所,在台灣亦已有開設十幾間外國事務所。他質疑自
經區開放律師服務業的用意,就是為了中國律師來台開業預作鋪路。
a.(該新聞是否超過三天?搜尋一下有沒有OP?)
b.(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劣退,貼廣告會被劣喔!)
3.新聞連結:http://ppt.cc/rQJJ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