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北幼教師啦!注意,不是拎謅罵。然後別再問認識一堆女生爽不爽的八掛了!
你可以換問看看,幼教界怎麼這麼多正妹的八卦?http://imgur.com/uKApJoN
從去年底開始,部份朝野立委有志一同地主張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實在是讓人覺得眉頭一皺,揪竟什麼公理正義能使藍綠大團結呢?
我們現在已習慣自己的__自己__
所以就點開立法院的院會資料來看,
5/29審議《幼照法》的條文修正內容(準備二讀了還好最後擋下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http://tinyurl.com/ltc8hrw
這次的《幼照法》實在是太多朝野立委共同提案(其中也有好的值得肯定),
因此就看主要提案人陳學聖委員等36人這份關係文書,http://tinyurl.com/lgxx7qc
主要訴求修改關於人員任用的第十五條與第十八條,
要把大班僅一位的幼教師從學前教育中剔除,並引進「專業」的才藝課程,
很多人都認為,為什麼學前教育不能教注音?不能教外語?不能學才藝?
答案不是不給你教、不讓你學,是要如何教?怎麼學?
可以看看 本板文章代碼 #1JYOXwYm 現在的幼兒園是怎麼進行教學的?
作者 lovethesky (圓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幼教師證照在鄉下只是一張紙的卦?
網頁版連結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522298.A.8B0.html
........ 文字太多你看累了嗎?..... 那可以換看一下影片。........
幼兒園教學正常化及友善教保服務計畫宣導短片_統整教學領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Ls36HPXyyI
大部份的人對於什麼是統整教學或許不太瞭解,
簡單來說,就好比餐廳廚師將各種食材組合料理成一道道美味佳餚,
教師的角色就像是作一碗有感情的黯然消魂飯,而不是失敗的雜碎麵,
而且教師不僅讓孩子品嚐,更重要的是教你怎麼做,
有了能力後,孩子發揮靈感創意,作出好吃又好玩的瀨尿牛丸是輕而易舉!
相信你看完後就會驚呼孩子的學習怎麼能這麼精彩!
而讓接受完整職前師資課程培訓,實習並通過教檢的幼教師,
在《幼照法》中退讓到規定在大班至少需要一位幼教師後,反是工作權受損,
為何私幼業者還要推教保員出來泣訴他們為何不能帶大班?
這就該請問他們的老闆了,為何把該花的人事成本cost down,
視為影響營利的阻礙,不願聘請幼教師來提升教育品質。
有唸過私幼或是家裡正有小孩的,就知道每學期的學費與月費,加總起來有多可觀,
但付給教師或教保員的薪水與工時及工作內容相比,卻比血汗還血汗、血尿還血尿。
(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常常沒有時間喝水和上廁所,還真是名符其實地血汗血尿...)
說這麼多八卦在哪裡?
這次的《幼照法修正案》焦點都放在第十五條、十八條,人員資格任用上,
但第七條其實也值得關注,更需要現在與未來有小孩的人來關心,
因為立委打算修改第七條(關係文書 http://tinyurl.com/pqqe6uj ),
將家長是否能領取幼兒學費補助,與幼兒園通過評鑑與否來脫勾,
在5/29立法院會的審查過程中,有立委發言質疑為何幼兒園評鑑不通過,
就罰則幼兒園就好啦,何必因此來變相懲罰到家長,
且大學都將補助與評鑑脫勾了,幼兒園的法令卻要綁在一起,
(這部分我未確認大學補助的對象是學校還是學生?)
是否評鑑方式有問題?說教育部此舉根本是邏輯不通!
教育部蔣部長答詢,委婉地回應就是要把幼兒園補助與評鑑綁在一起,
也提出資料說,去年全國七千多家幼兒園中,僅有二十五家未通過評鑑,
表示如為此開先例,未來將難以管理(幼兒園的品質)。
為何教育部要透過發放學費補助的方式來鉗制?
就是長久以來一些私幼為了盈利最大化,無所不用其極來規避與違反法令,
教育部只好透過此方式來掌控這些私幼的運作,
而且《幼照法》的這些相關配套規範,標準都大大地降低到私幼也能遵循的水平,
就拿評鑑來說,首先你最基本要立案,至長五年一次的評鑑過後,
如有未通過部份,可以進行申覆,給予的改善期間也長達半年,並非一次判死不給上訴。
立委在質詢時還提到,評鑑都讓幼兒園感到很痛苦,而且還要多花五十萬來通過評鑑。
所以評鑑的內容到底有多可怕?就來實際看看。
教育部公告《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
http://tinyurl.com/p9jbrf8
主要類別分為六大項:
設立與營運、
總務與財務管理、
教保活動課程、
人事管理、
餐飲與衛生管理、
安全管理。
其目的主要是在保障與維護幼兒在幼兒園生活的健康與安全,
先談幼兒的人身安全,否則其他教保問題都可以不用後話。
而且評鑑的細項與內容及要求提供的資料,
都是平時就應遵守實施,而非如高裝檢般應付上級長官的檢查。
因為幼兒每天有長達三分之一甚至超過的時間處在幼兒園裡,
站在幼兒的「權」而非「錢」來思量,
他們是未滿七歲的無行為能力人,我們應用一切的力氣來呵護他們,
否則一旦受到傷害或損及生命,是用再多的錢也喚不回的。
(有沒有孩子的性命不比少賺五十萬還重要的八卦啊?)
如果今天因為有部分的私幼業者覺得這些基本的門檻都無法遵循了,
就要求將法令規範廢除,哪天因此發生令人遺憾的傷害,
是業者、立委與政府能承受之重嗎?
所以《幼照法》第七條,如果修改成將補助與評鑑脫勾,
影響到的不是家長領不領得到補助,而是替家長把關幼兒健康與安全的防線潰守。
最後想問一下,有沒有私幼業者團體是否施壓?聯合?部分朝野立委,
要一口氣修改經研議近二十年,才實施不到三年的《幼照法》,
將過去一切私幼種種經營亂象,統統入法而合法化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