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quare (爹卡路恰)》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2/34990363/
: 【林益世收錢喬事損益表】
: ★收入:喬事收賄6300萬元,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美鈔、台幣支付
: ★支出:
: ●喬事恐嚇,法院判決沒收3300萬元不法所得
: ●被查獲有不明財產,罰金1580萬元
: ●合計4880萬元
: ★剩餘:收入6300萬元-支出4880萬元=1420萬元
: 判決定讞後,林益世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林益世案5大質疑與回應】
: 1.林益世不算貪污,因為法院認為「用職務勒索有罪,用聲望勒索無罪?」如果林不是立
: 委或政院秘書長,哪裡有影響力?
: 法官:林雖有立委職權實質影響力,但未藉此要求公務員作出特定的行政決策,故不構成
: 貪污罪。
: 2.經濟部握有公股民營公司中鋼、中聯人事權,林益世可藉立委質詢要脅,影響兩公司決
: 策
: 法官:林恐嚇中鋼、中聯高層作出有利地勇公司的決策,但兩公司屬民營非公務機關,不
: 符貪污構成要件。
: 3.林益世貪那麼多錢,竟只判7年4月?
: 法官:林犯最重可判7年半的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月已算重
: 。
: 4.林益世收錢做「服務選民」,還找上經濟部,竟不算利用立委職權貪污?
: 法官:林雖曾經發便箋提醒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注意爐渣案,但未追蹤結果,也無不法
: 要求,非行使立委職權。
: 5.民代未來是不是都可收錢做選民服務?
: 法官:民代收錢喬事,只要對象不是公務機關、公務員,事情也與民代法定職務無關,就
: 不算貪污。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慘了
根據014這篇判決
yes文 只向民間公司恐嚇
而且合宜住宅也不是副縣長的職權
1600萬只是喬事費
並非不法所得
所以這個是冤獄
把014的地院判決拿來看 同一標準下
yes文應該可以國賠唷
聽說014高院打得很順
可能只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其他的法院都認定陳啟祥的證詞不能當證據
顆顆
會不會最後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