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任何地方都會發生 北捷問家屬:你在馬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05:08
※ 引述《yourdaddy (note note note)》之銘言:
: ※ 引述《IloveBlack2 (天佑黑黑)》之銘言:
: 在北捷的地盤上出事
: 不找北捷是要找誰
: 因為車箱,車站都是北捷在管理的
: 如果北捷不想負責,就不要機機歪歪的設一堆管理規定
: 在飛機上出事 也是航空公司要負責阿
: 所以台灣人離先進國家的人民
: 素質上還差100年左右
不要說先進國家拉,看看大家最鄙視的中國
前不久才發生有人吃麥當勞被人活活打死
貴國法令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
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
以上這是中國的法律條文
套用於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很多的中國律師主張可以用來要求麥當勞賠償
反觀北捷......
看來台灣人命連中國都不如阿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4-06-10 14:06:00
有賠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6-10 14:06:00
北捷也賠呀只是轉嫁給保險公司呀...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06-10 14:07:00
還有得吵勒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6-10 14:08:00
中國麥當勞賠了再說啦 原來麥當勞有義務請鎮暴部隊駐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08:00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你有看到 合理限度 嗎?你好歹要等到麥當勞賠錢再po這篇
作者: tsaibing (轟轟烈烈不如平靜)   2014-06-10 14:08:00
這跟解妻去告北捷,你拿她律師訴狀裡頭寫的來PO有啥不同?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6-10 14:09:00
有一類人 就是 自己權力無限大 別人義務無限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6-10 14:09:00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這幾個字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09:00
從這系列文看起來,我發現很多人發文不太用腦袋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6-10 14:10:00
坐車要求安全沒不合理,所以問題就是北捷沒金屬探測門不是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6-10 14:10:00
你搭車要求的是行車運送安全..不是免於乘客砍你呀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10:00
所以是要準備用 北捷沒有金屬安全門 求償嗎?這應該會輸吧要求行車運送安全合理啊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6-10 14:11:00
照閣下的邏輯..在車上被性騷擾性侵猥褻.大都會首都要賠摟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11:00
別再那邊應該拉 會輸北捷就連一毛錢都不會賠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06-10 14:11:00
你這馬後砲都你講好啦~~坐車要求百分百安全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10 14:12:00
律師主張的拿來講幹麻 跟最高死刑的論調有什麼不同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4-06-10 14:12:00
千金溫拿 不死於魯蛇之手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12:00
北捷穩輸的才想求和解 拿160萬就想賭人的嘴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13:00
會輸北捷就連一毛錢都不會賠<- 這是你講的喔
作者: haohaobobo   2014-06-10 14:13:00
鄭捷沒道歉 她都能放下仇恨 北捷說抱歉 她卻放不下~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06-10 14:14:00
160萬是道義上責任好不好~~真是的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4:14:00
麥當勞確定判賠再說啦,廢文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15:00
這篇連條文的內容都沒有讀清楚就拿出來自high
作者: GGinger (金薑)   2014-06-10 14:15:00
等賠了再來講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6-10 14:15:00
要用他國法律 等統一再來啦 現在才會想大陸好哦 吃屎吧
作者: beartsubaki   2014-06-10 14:15:00
然後勒??? 最重要的結果在哪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06-10 14:16:00
坐車只負責行車安全沒法保證你金鐘罩護體不會被砍
作者: f1234518456 (...........)   2014-06-10 14:17:00
有人在中國談法律ㄟ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4-06-10 14:20:00
原來麥當勞被砍是麥當勞要負責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6-10 14:28:00
有人要求花20元坐車可以有無上安全 銅牆鐵壁附送mp5最好笑的是花那一點點點錢 就要人家無限義務 真的頗好笑
作者: littlekidd (神奇小彥)   2014-06-10 15:03:00
缺錢的話,找人在捷運上拿刀子砍一下,就可以爽爽要錢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16:00
呃~654條是通常事變責任 但書不可抗力是指天災~因果關係判斷要中間調查北捷通報處置流程 北捷可以完全逃過654條的檢視 個人持保留態度看調查跟法院看法還有鄉民好像損害賠償範圍跟保險金理賠好像都混在一起還有北捷是仍有國家地位 注意義務義務也會比私法人高至於高到哪就看法院見解了...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6-10 16:13:00
判決出來沒?拿個法律條文就算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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