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說先進國家拉,看看大家最鄙視的中國
: 前不久才發生有人吃麥當勞被人活活打死
: 貴國法令
: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
: 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
: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
: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
: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
: 以上這是中國的法律條文
: 套用於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很多的中國律師主張可以用來要求麥當勞賠償
: 反觀北捷......
: 看來台灣人命連中國都不如阿
小弟畢業論文不巧就是研究阿六的法律的民事相關侵權責任的,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連阿六的法律上面都是這樣寫
所以北捷應該要做到保證捷運內完全不會有人揮刀、拿槍、鬥毆傷害或殺人
才算是合理限度範圍內之安全保障義務囉?!
所以北捷應該要全面跟阿六地鐵一樣採飛航等級的安檢才算合理限度範圍內囉?!
另外,很多中國律師"主張"可以用來要求麥當勞賠償 那表示連阿六法院
都還沒認同這樣算是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我是不太敢相信阿六法院會這樣判
雖然麥當當是外國企業,阿六法院超喜歡凹外國企業der 對自己國內企業又是另一個樣
剛剛就有人給我這篇文,我自己有研究這塊覺得貼這個來打自己臉很無聊,我就沒鳥他了
既然你都貼出來了 唉 什麼不好比 去比阿六的法律 真的不是很好阿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