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任何地方都會發生 北捷問家屬:你在馬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6-10 14:16:31
: 不要說先進國家拉,看看大家最鄙視的中國
: 前不久才發生有人吃麥當勞被人活活打死
: 貴國法令
: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
: 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
: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
: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
: 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
: 以上這是中國的法律條文
: 套用於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很多的中國律師主張可以用來要求麥當勞賠償
: 反觀北捷......
: 看來台灣人命連中國都不如阿
小弟畢業論文不巧就是研究阿六的法律的民事相關侵權責任的,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連阿六的法律上面都是這樣寫
所以北捷應該要做到保證捷運內完全不會有人揮刀、拿槍、鬥毆傷害或殺人
才算是合理限度範圍內之安全保障義務囉?!
所以北捷應該要全面跟阿六地鐵一樣採飛航等級的安檢才算合理限度範圍內囉?!
另外,很多中國律師"主張"可以用來要求麥當勞賠償 那表示連阿六法院
都還沒認同這樣算是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我是不太敢相信阿六法院會這樣判
雖然麥當當是外國企業,阿六法院超喜歡凹外國企業der 對自己國內企業又是另一個樣
剛剛就有人給我這篇文,我自己有研究這塊覺得貼這個來打自己臉很無聊,我就沒鳥他了
既然你都貼出來了 唉 什麼不好比 去比阿六的法律 真的不是很好阿 XDDD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4:18:00
依照某些鄉民的標準 能徒手致人於死地的應該也禁搭捷運 XD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18:00
你沒看條文吧 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6-10 14:18:00
大師兄就不能搭車了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06-10 14:18:00
麥當勞害我體重BMI破35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20:00
有人好像看不懂 "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真可憐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10 14:20:00
應予支持前提是合理限度...國文老濕在哭哭了
作者: ID556 (宇宙偵探556)   2014-06-10 14:20:00
"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以後北捷要請霹靂小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21:00
看得出有人看文章不用大腦的 大家要同情他
作者: ID556 (宇宙偵探556)   2014-06-10 14:21:00
來顧北捷有算有合乎安全保障義務了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21:00
原來坐北捷要求不被砍都不合理阿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23:00
北捷就沒有金屬探測器啊 是要怎麼保證乘客身上沒利器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4:23:00
當然不合理啊 你以為合理啊? XDDDDDDDDDDD 笑翻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10 14:24:00
你乾脆要求走在路上不被砍好了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4:24:00
應該反問suck9527 如果他是北捷當局 如何做到100%旅客不被砍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24:00
那是北捷自己的事 錢又不是我在收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06-10 14:25:00
照你論點以後要打架要去捷運上打~~還有賠償可以領對吧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25:00
敢收錢就要負責好嗎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4:25:00
竟然有臉扯到收錢 XDDDD
作者: Shinpachi (Shimura)   2014-06-10 14:25:00
哪天有人用假髮勒死人乾脆要求禁止長頭髮搭捷運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4:27:00
用嘴巴咬人攻擊-->開始進捷運站前要把牙齒都敲掉 XD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10 14:27:00
我笑了XDDDD~原來大眾工具收錢要付這種責任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4-06-10 14:27:00
suck大請快點去當捷運局長~~打架有新去處了 拼經濟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06-10 14:28:00
要扯這個我也能要求乘客上車後不可閉眼必須警戒四周,自己的性命自己顧,要是睡著了,無防備遇害,那是自己的過失,夠合理了吧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6-10 14:29:00
你要求阿 最好搭車先簽切結書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06-10 14:29:00
我寧願和帶兇器的人同車..也不要像大陸搭地鐵,火車,長途公車一樣每個站都要提行李過安檢這些安檢設備只會激發那些潛在凶手更想犯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4:31:00
講這麼多 覺得不合理就去打官司啊這官司打下去北捷連 160 萬都不會拿出來
作者: piece1 (...)   2014-06-10 14:34:00
400應該還是會有..160應該會消失!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10 14:34:00
應該是不會辣 最少保險納400一定有的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6-10 14:34:00
不用安檢拉 進站後一律上手銬腳鐐 上車後綁在定位 最安全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4:47:00
你忽略北捷還是有國家地位在的...注意義務要求一定比私法人地位高避免國家遁入私法 至於注意義務那哪就要看實務法院看法了 還有一個在到院後死亡若是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0 15:11:00
那個合理是爭執點啊 麥當勞如果有快速阻擋打人和報警送醫就算可算盡了合理義務了吧
作者: anoreader   2014-06-10 15:55:00
哭哭落敗 原po下篇跟推文有說明特別法跟不是654的關係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想瞭解法律關係的可以看一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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