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CATKING (懷念美國貓王)》之銘言:
: 大家看到標題一定立馬想衝進來噓
: 但是,你真的沒有無照駕駛過嗎
: 在考駕照前有誰沒先練車過的?
: 騎上去練習就是無照駕駛
: 全臺灣都有無照駕駛的經驗啊
: 有人從來沒騎過就上場的嗎
在不屬於道路的場所就沒問題!
在幾個月前或大約一年前,
台大校園內就發生過「酒駕」,還鬧上電視新聞,
但完全沒被依酒駕罰款或移送刑事處罰,因為台大校內不算「道路」。
也有人酒後開車要離開停車場,被警察攔下來開罰,
結果因為車還沒離開停車場,還沒進入「道路」,結果罰單撒銷。
順便提一下,現在的法令也有跟不上時代的地方,像是以前有人力車(如三輪車),
所以車輛的定義中有人力驅動,結果被引用來處罰牽著機車走路,
或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用腳踢地面前進的人,這種條文應該要修正,或是統一解釋。
(如果此條文已修正請推文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