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cken (ppp)》之銘言:
: 我只想問
: http://ppt.cc/k3-9
: 飯店、旅社經營者或員工經常須面對警察的臨檢,其實面對警察的臨檢,原則上必須配合
: ,不得拒絕,因為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警察的臨檢,警察可以以『妨害公務』罪嫌之
: 現行犯加以逮捕,但是警察的臨檢,必須以合法為前提,以下說明臨檢合法的界限,並針對
: 各種臨檢的情況,分析其因應之道。
: 壹、臨檢兩大原則:
: 一、臨檢必須是在公開場所。
: 二、對身體、物件、住所的搜索,並不是警察臨檢權限範圍之內。
: 所以飯店、旅社雖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但警察只能向店家詢問投宿者的狀況,如認為
: 可疑,經合理判斷有危害治安之虞,也僅能詢問投宿者的身分,除非有法官(注意:不是檢
: 察官)簽發的搜索票,否則不能入內搜索或盤查所有投宿者的身分。
: 貳、狀況分析:
: 狀況一:自稱為警察之人,上門臨檢,卻未著警察服裝並配帶裝備。
: 首先應確認來人是警察或刑警,如果是警察(或管區)卻未著警察服裝並配帶裝備,櫃
: 台人員大可以拒絕,還可以向該警察所屬單位舉發,如果是刑警(因刑警不一定都穿制服)
: 櫃台人員可以先請其出示證件,再向刑警問清楚臨檢的理由,就可以配合刑警的問話,據實
: 回答。
: 狀況二:警察未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拒絕出示證件而仍要執行臨檢或威嚇將以『妨害
: 公務』罪嫌法辦。
: 櫃台人員大可以拒絕或不加理會,因為警方如果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實施臨檢,警方本身
: 就已經違法,櫃台人員就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 狀況三: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但沒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卻要入
: 內一間一間或一層一層搜索。
: 櫃台人員大可以拒絕,因為飯店客房屬於私人空間,不是公共場所
: ,警察(或刑警)沒有搜索票不可以入內,以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如果警方不聽勸阻
: ,可以立即撥打『警政署督察室』電話:02-23943644
: 狀況四: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雖沒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但是有
: 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就要入內一間一間或一層一層搜索。
: 櫃台人員還是可以拒絕,因為飯店客房不是嫌疑犯私人的住宅,不能以檢察官簽發的拘票
: 代替法官簽發的搜索票。
: 狀況五:警察已著制服配帶裝備,或刑警已出示證件,且有法官簽發的搜索票。
: 櫃台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就必須放行或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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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m7VjMTHYbcQ
看完這段影片 條子杯杯所稱違反"觀光局規則第23條和第27條"
我查了一下 應該是" 旅館業管理規則"
依其第1條規定是由"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授權訂立
性質是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
其23條的內容是"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
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派出)所備查。前項旅客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
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一百八十日。"
其27條則是"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
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看來條子杯杯是以住宿登記只登記了賴律師的名子而將其他未登記的人員視為違反27條第
五款規定的人員而為"必要之處理"......
反而同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授權的法規命
令: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其第七條要求:警察人員對於住宿旅客之臨檢,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
將發生危害者為限。其第八條更規定警察人員於執行觀光旅館或旅館之臨檢前,對值班人
員、受臨檢人等在場者,應出示證件表明其身分,並告以實施臨檢之事由。
而其第十一條則規定警察人員檢查客房住宿旅客身分時應於現場實施,除有犯罪嫌疑或受
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在現場臨檢將有不利影響或妨害安寧者外,身分一經查明
,應即任其離去,不得要求受臨檢人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簡單的說條子杯杯也只能來查這些沒有登記的人的身分 除非查不出身分或是有刑事犯罪
不能把他們帶去警察局 不過麻煩的是有個"妨害安寧"是可以帶走的 看樣子條子杯杯和國
安情資定會將反共示威解為妨害安寧硬幹就是了
或許應該要來討論一下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和旅館業管理規則之上述規定
的法規違憲審查 真是難以想像法規命令的授權地步可以到違反刑事法律或是行政執行法
等法律位階規定的人身自由或居住侵入規定.....
不過也要話說回來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制定是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由交通
部所制定公布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3條&27條是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也是由交通部所制定公
布 這下全是拿匾任內交通部所制定的法規來沿用對付民主陣線 退一萬步來講 就算旅館
業管理規則和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被認定為惡法甚至被宣告違憲 千錯萬錯
也不是騜的錯 騜只是拿匾留下的武器對付民主陣線罷了
騜:一切依(匾制定的)法行政謝謝指教
結論:匾維拉真他x的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