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新北市一名25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透過手機社群App「遇見」認識一名女子,兩人在淡水李
男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指控李男未經她同意就強行肛交,還疑偷拍性愛影片,
涉犯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罪,但士林地檢署查出案發後女子曾傳LINE給李男:「我想去你
家,可是不想弄屁屁」,認定李男沒違反女子意願,今將他不起訴。
女子指控,當初希望李男當她男朋友而獻身,不料做愛做到一半,李男突然問她:「可以
從屁股來嗎?」她當場拒絕,李男仍猛力將她的身體翻過來肛交得逞,她還發現房內裝設
監視器,疑遭偷拍性愛影片。
李男辯稱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且曾討論過嘗試肛交,「但進不去,我就放棄了」,也否
認偷拍性愛影片,指房內的監視器只能遠端即時觀看,沒有錄影功能。
檢方查出女子事後曾傳LINE給李男表示「我在吃飯」、「我要當女朋友」等語,但李男認
為約定交往的時機未到,回覆「5月還沒到」,女子又留言「迫不及待了」、「我想去你
家,可是不想弄屁屁」等語,檢察官認定女子在半推半就下答應肛交,李男沒觸犯強制性
交罪。
至於偷拍性愛影片部分,檢方發現李男的監視器就放在房門正對面上方,位置明顯,且女
子事前就知道李男房內裝有監視器,因此認定李男沒有竊錄犯意,今將李男不起訴。(吳
珮如/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26/423411/
4.備註:
法院認證的月工交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