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工作訊息傳整晚 「過勞死」算職災賠197

作者: samgreco (花壇阿炮)   2014-06-27 18:47:15
http://tinyurl.com/mxt366g
工作訊息傳整晚 「過勞死」算職災賠197萬
國內有超過千萬用戶在使用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不少主管習慣透過通訊軟體指派
工作,讓勞工工作時間不知不覺拉長,出現了大批通訊軟體加班族,有一名42歲媒體公關
,長期在下班後收到長官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而忙到深夜,最後中風過世,經勞保局認
定,成為國內首例舉證僱主透過通訊軟體指令而加班的過勞死案例。
東森新聞記者蔣心玫:「你是不是也常這樣子訊息一來又是工作指令,小心因為有一個42
歲女子就是這樣子加班加到過勞死。」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鄭雅文:「她睡眠時
間是不可能獲得ㄧ個充分休息,我們發現說事實上兩點、三點、四點、五點都有傳工作指
令。」
凌晨響不停,每一則都在指派工作,主管追討宣傳計畫書要求確認活動宣傳效益讓這名42
歲媒體公關天天半夜忙到不可開交。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鄭雅文:「她已經跟公
司一直抱怨說工作量太多、人手不足這個問題,公司還是要求說員工一定要9點上班,即
使再怎麼晚回家都必須準時,9點到達辦公室可是她夜間還得要做非常多的事情。」
向公司反應無效,日也做夜也做,長達半年之後這名女子終於不堪負荷昏倒在公司樓下,
送醫後證實是中風,昏迷一個多月後不幸去世,家屬拿出他的通訊軟體紀錄又調出電腦工
作文件存檔時間舉證常常被要求半夜工作,同事也證明女子常加班,勞保局認定女子死因
與工作有關,判定過勞死,家屬可以獲得197萬5千元職災給付。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長陳慧敏:「雇主透過通訊軟體、電話來要求工作,勞工可記錄工作的
起訖時間,要求雇主補登在工時並發加班費。」用通訊軟體指派工作也不能超過法定工時
,而且應該發放加班費,不然雇主就可能違反勞基法,國內出現這起通訊軟體加班族過勞
死首例讓不少上班族心有戚戚焉,直呼現在通訊軟體很方便,但誰都不希望便利的通訊科
技反倒成為勞工朋友的催命符。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6-27 18:48:00
下班手機就關機了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4-06-27 18:48:00
台灣人在國內就被當奴隸了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6-27 18:49:00
這樣才197?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4-06-27 18:50:00
這種過失致死有啥兩樣?? 應該要用刑法去判和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4-06-27 18:51:00
慣老板:不爽不要做,現在工作不好找,當心餓死街頭哦
作者: tudougou   2014-06-27 18:51:00
活該死好 自己奴沒人救的了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6-27 18:51:00
這種不算過失致死 女子有權拒絕加班當你有權自己自由權定 不能判過失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6-27 18:52:00
這樣才197萬..= =公司過太爽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4-06-27 18:52:00
不敢報公司名就是造謠 這樣鮭魚怎麼敢回流 ZZZ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6-27 18:52:00
公司還會另外被家屬告阿 這本來就是勞保的金額而以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4-06-27 18:53:00
197萬又不是公司賠,勞保賠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6-27 18:53:00
老闆一年省的加班費應該都超過200吧 如果20+員工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6-27 18:53:00
覺得判太少 可以一起號召民眾 去修改法律 把賠償提高
作者: alamabarry (.............)   2014-06-27 18:53:00
有一些北七老闆想到啥就交代下去~~即使沒有立即性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6-27 18:53:00
不賠怎麼叫保險..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4-06-27 18:54:00
塊陶啊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4-06-27 18:54:00
老闆不是都在快下班時間才交代事嗎 然後說明早要用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4-06-27 18:56:00
197?怎麼好意思?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06-27 18:56:00
做到死賠197
作者: Fron (流風霜)   2014-06-27 18:56:00
這樣公司不用賠喔._.
作者: occboy (要的舉手~\囧~\崮~\冏)   2014-06-27 18:57:00
老闆:我只是傳~要不要做隨你阿~只是好心提醒嘛~
作者: jaxjax (老科)   2014-06-27 18:57:00
公司才賠2~30萬,誰會怕,又不是每個爆肝的都會死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4-06-27 18:58:00
鬼島人命不值錢 這就是台灣
作者: jaxjax (老科)   2014-06-27 18:58:00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6-27 18:59:00
人命值不值錢 要看多寡 台灣地小人多 走了一個來另一個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4-06-27 18:59:00
應該要立法像兇宅一樣,仲介推銷有義務告知,這種公司之
作者: ev331   2014-06-27 18:59:00
哪一家公司 快講啊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4-06-27 18:59:00
換個公司名稱就可以破解了,某樓.....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6-27 19:00:00
要立法要號招人民選一個能為他們服務的立法委員去立法
作者: ev331   2014-06-27 19:02:00
快講啊 哪一家公司 反正都登記在案
作者: vespa76123 (dream)   2014-06-27 19:03:00
台灣勞工人命不值錢啦!!
作者: ev331   2014-06-27 19:05:00
怎麼不報哪家公司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27 19:17:00
如果是我,就會先把老闆殺掉,再過勞死
作者: jennywalk   2014-06-27 19:17:00
一條人命197萬,不值得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27 19:19:00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不爽不要做,但房貸貸下去不能不做這就是我常說的,不要為了房貸而變成公司的奴隸
作者: scsa316tw (大腸腸)   2014-06-27 19:40:00
哪間公司 請記者詳查
作者: HNO3 (硝酸)   2014-06-27 19:54:00
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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