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仁汶/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長黃家德,去年10月底深夜駕駛私人休旅車到三重區重新堤
外便道執行防飆勤務,發現飆仔聚集,想迴轉盤查時,卻遭機車騎士李崑逢高速追撞,李
男傷重死亡,事後黃男遭死者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但新北地檢署認定黃男開車沒違規
,是李男飆車自撞害命,今將黃男不起訴。
檢方查出,去年10月27日凌晨3點多,黃家德(41歲)穿制服駕駛私人休旅車到重新堤外
便道執行防飆勤務時,發現路旁停車場疑有飆仔聚集,隨即減速、打方向燈準備迴轉盤查
。
不料後方同向男子李崑逢(18歲)、陳政宏(27歲)正好各騎1輛機車競速,發現黃男減
速至幾乎停車時,已來不及煞車,李男直接撞上黃男的座車,送醫急救仍因大量內出血宣
告不治,陳男則因猛力轉彎而摔車,全身多處擦傷。
事後李男家屬質疑黃男違規在路中央臨時停車,害李男追撞害命,怒告黃男業務過失致死
,陳男也對黃男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在檢方開庭時撤告。
檢方調查發現,黃男當時並未將車輛停在路中央不動,且已打方向燈準備迴轉,而該路口
也沒有禁止左轉的規定,因此認定黃男已履行交通規則所要求的注意義務,反而李男在事
發前以趴臥車頭的姿勢,和陳男在禁行機車的車道騎車競速,時速高達95公里,且未注意
車前狀況才釀禍,因此將黃男不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02/426710/
4.備註: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