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

作者: choipei (別讓勝文不開心)   2014-07-05 09:33:13
事實就是這樣
上法院本來就該請律師
沒錢請律師,乾脆就別上法院
刑事案件就算了
就算殺人,我爛命一條,即使不想請律師
法院也會自動幫你派公辯
至於公辯是不是看心情幫你辯護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看過很多
開庭拿一堆A4紙、照片就丟給通譯
也沒準備給對照的一份
然後問訴之聲明是什麼
說一堆,但書記官沒紀錄半個字
請當事人具結
當事人問什麼拒絕?
問當事人希望對照賠多少錢
開個天價,這個價錢怎麼出來的
就啞口無言!
法院沒事還是別進去
進去還是乖乖掏錢請律師
新人律師都快餓死了
賞牠們飯吃吧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4-07-05 09:34:00
有辦法就跟李敖一樣...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4-07-05 09:35:00
最可怕的是遇到對造自翻法條自行解釋自行出狀的。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4-07-05 09:35:00
我覺得是法律用語的問題 直白一點不好嗎??說啥鬼語用白話文當法條有困難嗎??
作者: voyeur (洨洨)   2014-07-05 09:38:00
一來可以當文青 二來可以一個法律各自表述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4-07-05 09:40:00
就刁民阿被法院洗面 還要在外面哭這麼行 就不會上訴到三審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7-05 09:43:00
法律用詞必須謹慎 你白話結果搞出雙關詞怎辦有些雖然是立委腦殘亂搞詞彙 但是誰叫他是立委瞜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5 09:46:00
法院不是公平正義的地方 法院是根據證據有無判別的地方法律=文字遊戲 他只是一場遊戲
作者: kutkin ( )   2014-07-05 09:48:00
法律用詞哪有謹慎了....一個通姦罪就可以各自表述了
作者: bhis (XXXS)   2014-07-05 09:50:00
文言還不是一堆需要解釋,跟白話文言無關好嗎,是法律人想獨占這塊。不然要怎麼有飯吃
作者: zmack0905 (降太)   2014-07-05 10:22:00
明明就是故意留下模糊地帶讓律師胡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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