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7-05 10:18:00
※ 引述《zhaomine801 (西打龍)》之銘言:
: 處此之外,當事人都得自己打官司
: 這新聞再吵的上訴三審,別稱叫法律審,刑事上訴要件過關後,就審酌上訴狀所指摘下級
: 審的判決不當是否有理由。通常這些都涉及專業的法律知識及操作,一般就算學過法律的
: 學生有些實務上的眉眉角角可能還不清楚,所以必須要請律師,不然徒浪費其他人使用法
: 院資源的權利。
: 當然大家常聽到有些「素人」自己打官司還贏的例子,我只說這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模仿
: 的,就跟有病就看醫生的道理一樣,自己可以選擇買成藥普拿疼吃一吃休息,可能就好了
: ;同時也可以去醫院掛號諮詢律師,做深入的檢查對症下藥。
有種就讓考試院開放全民都可以考律師啊
不限大學畢業
不限學分
看看那些最高院實務見解、各派學說
智力正常的人花一年兩年有沒有辦法讀通
如果不敢
那司改方向就是不應該限制人民提起訴訟之權益
按釋396理由書 人民訴請法院請求救濟 為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內涵
再者 按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違憲司法審查須以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規或命令發生疑義 才得以聲請
禁止人民在程序正確的情況下 無法進行第三審
無疑是限制人民作為被侵害的主體
其對於憲法所保障的違憲審查權限之救濟請求能力
姑且不論第三審
譬如行政院打傷學生這種案子
在當事人有錄影,有相關證據足以確認構成要件該當的情況
與隸屬行政體系的司法官又有不信任情形
憑什麼不能提出自訴?
況且刑事第一審為事實審,法官根本問一問事實看一看證據也懶得聽你廢話就判了
要提到「法學素養」、「法律程序」,簡直是莫名其妙。
憑什麼人民對司法官、對於法務部的行政體系不能有任何的不信任?
整個324到現在,沒有一個檢察官對警方提出告訴,
要限制人民只能提出告訴事由,那這個前提該問的是,我們國家的檢察官值得信任嗎?
憑什麼要求人民得信任國家權力?
當然關於三審的限制有其理由
就是合議庭法官人數不足
不過,新增法官或增加律師轉任名額不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了
還可以改善律師就業狀況,加速汰舊換新的實務界司法改革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連律師也覺得限制人民訴訟權
從國家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角度出發、或是從司法改革的方向來看
會是個正確的事情。
: 另有版友說律師或法律人都在賣弄專有名詞,我只能說這就是專業。想想自己所學的專業
: 領域不是也常常有些專有名詞,有時已經定義後,非該領域的人還是不懂是甚麼意思,難
: 到要叫他們也把那些名詞全翻成白話?!
: 說道白話法律用語,請上網找中國的法律,絕對超白話;但看過的人沒有一個想要改成那
: 樣。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7-05 10:19:00
不對阿 上學要繳學費 那是不是限制窮人的受教權?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20:00
…,果然只要不是花自己的錢,講話都很大聲。
作者: choipei (別讓勝文不開心)   2014-07-05 10:20:00
最高法院法官:我已在法官的最高殿堂了,給點福利臭了嗎?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23:00
不作限制,就會有一堆人連法律abc都不懂就上訴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24:00
請你找律師來進行第三審 就是限制人民救濟?!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24:00
那這樣好啦,一百級一百審,人人都法官,重點應該在如何過濾吧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24:00
處理這些案子不用請人出成本?錢不是某人出,當然覺得ok
作者: cdcardabc (覺得難笑就給個推)   2014-07-05 10:25:00
台灣沒有自體訴訟?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25:00
那強制戴套才能做愛 就叫做限制做愛的權利?!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25:00
上訴第三審是訴訟權一定要保障的內涵嗎?那前面兩審擺好看的?還是說不給你打到贏就叫作妨害訴訟權之行使?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4-07-05 10:26:00
那強制戴套才能做愛 就叫做限制做愛的權利?! 的確沒錯啊XD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28:00
"聲請" not "申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05 10:30:00
20法律學分班已經很鬆了,我覺得還好。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32:00
現在閒著沒事的律師一堆,要是真的有違憲之虞,不怕沒免錢的幫忙。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32:00
你的確定終局裁判跟我國實務見解不同,竟然是以第三審判決為準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33:00
違憲也不是某些x權團體說違就違的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3:00
才正想講 他對終局判決的認知有點混亂XD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7-05 10:35:00
我國是抽象違憲審查 來點會的好嗎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35:00
這篇完全證明了為何台灣需要三審強制代理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5:00
應該是強化了 未來應該全面強制律師代理制度XDXD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36:00
違憲審查也不限於終局啊 一二審也可以請求法官聲請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6:00
不過 有個問題真的蠻可怕的是 有些考試機器人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7-05 10:36:00
啊 我一時忘記 暑假到了 一堆釣客蠢蠢欲動 XDXDXDXDXDXD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7:00
沒有經過太多正規法學訓練 念個20學分或是碩乙就考上司法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7-05 10:38:00
考試怪物應該不需要念學分的 直接考過普考 書記官待幾年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8:00
之前就看過一個 法學論文寫的慘不忍睹 無奈人家考上司法官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0:38:00
證據法則都不懂自己去自訴也是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39:00
台大電機+法碩 法碩兩年還沒念完司法官就上了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39:00
你不就承認原則是抽象審查 sigit沒錯啊 o__O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7-05 10:39:00
嗯嗯 你慢慢釣吧 祝你釣到大魚XDXDXDXDXDXDXDXDXDXDXDXDXD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0:40:00
保障一個人浪費資源的權利 其他人的訴訟權呢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40:00
你三審沒請律師被裁定駁回也是終局啊 XDDD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7-05 10:41:00
還有 報名各種考試 都要繳錢 都在1千左右 當然也是限制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0:41:00
法官增加到十萬人吧,國家其他事情呢,你要繳多少稅呢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41:00
還是應該回到原點,上訴三審根本就不是訴訟權保障的核心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42:00
XD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42:00
不然我國法一堆上訴三審的價額跟罪刑限制都違憲了嘎?所以能不能打到最高院到底有啥討論的意義呀?你當一、二審不審法律的喔...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4-07-05 10:50:00
XDDDD 事實審也可以就法律問題攻防啊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07-05 10:50:00
....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53:00
不信任檢察官..啊又沒錢,何不去申請法扶?不然就去考律師吧那就去申請法扶呀,除非案件顯無理由,不然真的沒錢很容易過的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56:00
是要多摧毀啦 已經放很寬了 相較其他國家考試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0:57:00
這我沒意見呀,律師資格開放好阿,最好連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全都開放,有能者就爽啦,只是有能與否就憑考試決定你安心嗎?還是又要回到對國家的不信任?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59:00
大學畢業,修滿20學分不合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7-05 10:59:00
可以考 普考跟書記官不需要修學分 也可以取得律師資格當然有條件 高中要有錢念 還有報名費要繳得出來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1:02:00
而且說真的,考律師的資格也不難取得,正常人都有辦法達到還是說要開放到連三歲小孩也可以考?你總得先篩選一下巴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1:03:00
建議司法院應該把本篇選入 當作法學教育的範本 耶!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4-07-05 11:08:00
啊你最後不也說了是國家機關承載能力的問題?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7-05 11:10:00
所以就是要花錢了嘛 把餅做大 讓律師多多轉任 不是大家都爽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1:10:00
麻煩考慮一下 整體訴訟結構設計必須要應付多少人適度的設立門檻 並沒有妨礙人民訴訟權的實施那繳納裁判費 是不是也要乾脆廢掉不然沒錢繳裁判費的 也很可憐阿 叭~~~~~~~~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7-05 11:12:00
使用者付費啊 錢可以量化 可是時間跟訴訟權利不能量化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1:12:00
妳的時間是時間 法院的時間不是時間? 其他人的時間不是時間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1:13:00
這麼愛使用者付費去仲裁就好了 上法院幹嘛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1:13:00
今天看完一份跟法律爭點無關的訴狀 算你的嗎?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4-07-05 11:17:00
一般人不懂法 強制律師制度是在幫忙一般人 你說我很厲害不用自己來 要我請律師是在限制我 問題是法院又不認識你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1:18:00
現在考律師資格已經很寬,是要放到認識國字就可以考喔.多讓一個人去亂就是迫害另外一個人的訴訟權利 國家不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4-07-05 11:19:00
隨便一個人丟狀子進來 法院還要查是王澤鑑 還是王睪監?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1:20:00
是你一個人的,稅金也不是都拿來給你打官司用的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4-07-05 11:21:00
因此在起訴前引進律師 將過濾工作就交給律師去處理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4-07-05 11:22:00
................講得好像糾紛的關鍵都是法律一樣ㄎㄎ
作者: kawaipiano (白爛系統誤我原ID)   2014-07-05 12:27:00
正解 跟開放修教育學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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