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殺死3歲妹

作者: xeins (xxx)   2014-07-10 10:28:52
※ 引述《LoveFood (食在愛玩)》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0/35948840
: apple
: 【綜合報導】因為嫉妒,十七歲少女竟殺害三歲妹妹!雲林縣一名剛從高職畢業的少女,
: 見父親把外遇生下的女童帶回家,母親不但包容還視如己出,少女不滿母親遭遇,又覺得
: 自己受冷落、心生嫉妒,前晚在家反鎖房門,持尖刀殺害年僅三歲的同父異母妹妹,然後
: 報案自首:「我殺人了!」女童生母淚崩說:「她還差三天就過四歲生日,怎會發生這種
: 事!」
憤怒!因為兇手是對「無辜者」下手。這跟義憤殺人是針對「直接罪魁」的報復又不同。
所以這類兇手其實極為可惡。但坊間卻仍有人「同情」這個兇手。
依照邏輯要將案情背景一一拆解:
外遇的父親可被譴責,邏輯上不代表三歲女童有任何應被譴責之處。
此一兇案,兇手遷怒到沒有任何應被譴責之處的無辜者而殺之,兇手是自己腦殘、變態。
包含兇手先前早就經常狠掐女童,而被女童告狀過。如今直接斃了女童,比較省事。
父親外遇->自己不爽->殺年幼的無辜者。值得同情?
照坊間部分這種理盲濫情的思考法,鄭捷也不是「無端殺人」,他是被破壞他初戀的國小
同學所「激起」的恨意,來殺「捷運乘客(無辜者)」。鄭捷的遷怒完全不值得原諒,許
女的遷怒怎麼有些人的腦袋忽然覺得有一絲可被原諒?
鄭捷變態的道理,就跟此案許女的變態類似。絲毫不值得同情。
但許女因為是女性、未成年、自首,依照冷眼觀察司法實務,法官大概輕判,有燒香的話
搞不好甚至緩刑,連牢也不必坐。至於三歲女童的生命法益,日頭赤炎炎,法官哪在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10 10:30:00
本來就不值得同情 殺人者幾乎都是以強弒弱 噁心至極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4-07-10 10:30:00
嗯??????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4-07-10 10:36:00
替代式攻擊就是認為說攻擊第三者可以達到對首要對象的痛苦才痛下殺手,這個時候已經把第三者與首要目標視為同一集團,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10 10:37:00
算是最變態的那種 然後死者是最無辜的那種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4-07-10 10:38:00
第三者(妹妹)對兇手(姊姊)而言不再是無辜第三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10 10:38:00
因為心理變態 所以判斷跟社會通念有嚴重差距
作者: xeins (xxx)   2014-07-10 10:39:00
與樓上討論 但人們想必也同意 撞見妻與姦夫當場行姦而憤怒之夫 若把姦夫(隔壁老王)之3歲幼女殺之 則兇手不值得同情吧??ps.指Landius因為該名兇手這種"將無辜者納入集團化"的思維 就是腦殘變態!司法實務上 上述案情 殺姦夫猶可算義憤殺人 殺姦夫之女?腦殘講難聽點 如今社會上一些還幫許女找藉口的理忙濫情之輩 最根本之處就是看兇手的性別 所以論理就亂了套 王水殺人也不死刑此案則情有可原 可原個屁!兇手又不是殺外遇者!是殺無辜女童!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4-07-10 10:47:00
你要說那位姊姊變態我不反對,我只是轉個視角說明罷了.
作者: xeins (xxx)   2014-07-10 10:47:00
原民青年湯英伸被老闆欺侮案 最救不了他的一點就是殺了小孩L大想想 湯英伸若可輕判的出發點 若訴諸小孩與老闆乃同集團?所以 當客觀的抽離兇手性別 許女不應被援引濫情的說詞而輕判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4-07-10 10:51:00
"替代式攻擊"本來就是心結解不開才會發動的狀況,執法的不見得會採信,但對凶手本身而言,就是把原本的第三者視為首要目標,我同情那個沒機會長大的妹妹是一回事,但轉為姊姊視角也不被允許?姊姊被輕判的話,日後的精神輔導或重建工作更是少不了了.
作者: mips   2014-07-10 10:55:00
17歲應該不會被判太重 但種幾乎泯滅人性的行為 應該要重判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7-10 11:40:00
就心理變態啊 小孩如果是正宮生的我猜她也會覺得愛被分了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4-07-10 12:12:00
這女的就是噁心 完全不值得被同情
作者: nigra (光大稻)   2014-07-10 12:45:00
最不可原諒的是二女的爸爸如果兇手被判坐牢,她爸爸應該要擔一半的刑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