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2014年07月11日10:03
台北地檢署偵辦菁茵荋公司販售的「威力纖Plus」等保健食品含禁藥案,去年
10月間依違反《藥事法》等罪,諭令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以250萬元
交保,因連惠心事後認罪,台北地檢署今給予緩起訴,並命她繳國庫6百萬元,
北檢11時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由連惠心投資的菁茵荋生技,因販售的保健食品「威力纖Plus」遭驗出含禁藥
Cetilistat成分,檢調去年10月間發動搜索、約談,諭令連女以250萬元交保、
菁茵荋總經理曾心怡20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查出,由菁茵荋販售、含Cetilistat禁藥成份的威力纖、威力纖Plus、
7Slim等產品均由云丰製造,並涉嫌使用相同原料,卻以成份改良為由,更改包
裝、訴求;而連惠心於產品被踢爆含禁藥後,則先澄清沒在菁茵荋任職,後來
又改稱僅「掛名執行長」,事後又稱僅是股東未參與經營,卻被檢調戳破謊言,
查出她不但持股7成,還決策公司大小事務。(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tinyurl.com/mpc2tbd
連惠心因販售認禁藥案今被緩起訴。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1/431410/
備註:
有個有權有勢又有錢的老爸真好,三歲就可以當自耕農,販賣含禁藥產品捐點
錢就能脫身了,反正都賺飽了,划算啦!
再補充一點:
《中華民國刑法》「偽證與誣告罪」章第168條定義偽證罪為:「於執行審判職
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
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有黨證的話跟檢察官講假話也沒關係的啦!
話說我跟樓下同秒貼出,不過我還是比較前面。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