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合意性交無罪」 澳法官說法惹議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一名法官在法庭上表示,成年的兄弟姊妹因合意而交媾,在現代社會已
不再是禁忌,只要不因此產下畸形兒即不構成犯罪。他的言論引起非議。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官尼爾森(Garry Neilson)認為,成年的兄弟姊妹因雙方合意而交
媾,只要不因此產下畸形兒,即不構成犯罪。他的言論引起該國法界反彈。
英國《電訊報》(The Telegraph)報導,澳洲法官尼爾森(Garry Neilson)認為,近親
亂倫在過去被認為是種罪行,因為可能導致生下畸形兒;但現在有避孕方式與流產手術,
因此前述因果關係已被打破,不必然擁有關聯。
尼爾森於日前審訊一件哥哥被控強暴妹妹的案件時,表達上述看法。被告承認於1973至
1974年間性侵胞妹;但不同意1981年的雙方交媾行為被控以「性侵罪名」,因為他的妹妹
當時已18歲。尼爾森認為,這是一個性甦醒的年代,婚前性行為已不被視為不合法;並以
同性戀為例,認為該行為在過去同樣被視為不自然、是一種犯罪,現在同樣已被廣泛接受
。
檢察官唐林(Sally Dowling)認為,法官尼爾森的言論充滿「厭惡女性」的色彩、十分
可恥,其中以「流產說」最為可惡,已向法院要求更換承審法官。專攻兒童性侵害防治案
件的律師卡茲曼(Cathy Kezelman)在接受《雪梨先鋒晨報》(Sydney Morning
Herald, SMH)訪問時則表示,性侵害對任何年齡而言都是可怕的,不顧血緣關係的近親
性侵更是罪加一等的恐怖罪行。
亂倫是否有罪,在世界多國都曾引起討論。以瑞士為例,該國國會議員自2010年起考慮近
親通姦除罪化,認為成年雙方即使有血緣關係,但只要是意思合致下的交媾就沒有錯,
主張「亂倫」為道德問題、不在刑法解決之列。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052786
近親鄉間 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