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太高撞壞餐廳吊燈 毀損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2014.07.14 09:21 pm
溫姓男子身高182公分,當他在知名連鎖餐廳用完餐,站起身要戴上安全帽時,安全帽直接
撞到天花板吊燈;餐廳雖然先關心溫有沒有受傷,事後卻以溫毀損價值2千多元的財產,不
願賠償為由,提告毀損。新北地檢署認為溫並非故意毀損吊燈,處分不起訴。
今年2月底晚間6時許,25歲溫姓男子到新北市土城區的知名連鎖餐廳用餐後,起身戴上安全
帽,撞壞吊燈;溫出庭應訊,指出他身高較高,沒有注意吊燈距離那麼近,才會不小心撞壞
,檢方認定餐廳應循民事途徑求償。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03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