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0rz.tw/qdFlA 無償提供蔡英文我當競選總部
地約1百坪,旁邊又是空地,適合晚會造勢用。
綠營人士指出,此地地主是長期支持綠營的人士,因海產店租約到期,不再續約,所
以無償提供給蔡英文當競選總部。
小弟不太懂連跟蔡差別在哪裡
有請以下酸民解答~~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前幾天 我聽說連勝文的建商朋友無償借給連勝文房子當競選總部
: 心中總覺得不對
: 應該是違法了
: 去請教了一些朋友
: 有朋友給我這個資料
: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top2/top2_e13.htm
: 二、什麼是政治獻金?
: 答: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
: 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 三一、個人在捐贈額度上有何限制?
: 答:依政治獻金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個人每年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總額,不
: 得超過新臺幣3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0萬元。對同一擬參
: 選人,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元。例如,某
: 甲今年捐給A政黨新臺幣30萬元,捐給B政治團體新臺幣30萬元,捐給C及D擬參選人各新臺
: 幣10萬元,那麼某甲在本年度內即不得再捐贈政治獻金。
: 三二、營利事業在捐贈額度上有何限制?
: 答:依政治獻金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營利事業每年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總額
: ,不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00萬元。對同
: 一擬參選人,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 很明顯 連勝文一個月收取80萬房租的不當利益
: 已經違法
: 怎麼都沒人提到呀?
: 連新聞都沒提.....
: 我一定要向監察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