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10年確定 員林鎮長吳宗憲入監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2014.07.19 02:31 am
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被控在任內辦理光明街商圈等3項工程時,透過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
工程回扣共157萬多元,法院依貪汙罪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確定。昨天下午吳宗憲
到彰化地檢署報到後發監服刑。
吳宗憲另涉「新東山排水浮圳路下游段西岸災修工程」等9件工程回扣案,共收取1600萬多
元,2010年間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今年3月間台中高分院判刑20年,目前上訴最高
法院。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吳宗憲從2006年3月1日起至2010年5月間,擔任第15
、16屆員林鎮長期間,在2008年間辦理員林鎮綜合市場振興營造為觀光夜市規畫設計勞務採
購案、「員林鎮光明街商圈周邊硬體建置工程,2009年間辦理員林鎮民權街等騎樓整平工程
,分別向承包商索取52萬5000元、45萬元、60萬元的工程回扣;彰化檢方指揮彰化調查站偵
辦起訴。
上月間高等法院駁回吳宗憲的上訴,法院判刑10年2個月確定。吳宗憲昨在兩名家人陪伴下
,向彰化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135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