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jail (娘ㄟ)》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不好意思小妹想請問一下,
: 每次看到這種案子很多都因為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所以減刑,
因為坐牢並不是要處罰受刑人。
坐牢的目的是教育受刑人。
說好聽叫做教育,說難聽一點就是洗腦。
就是要用監獄對人洗腦,改變他們的個性。
有精神疾病不代表會減刑,刑法上有他規定的條件。
鄭捷被醫生判定有反社會人格。
但是檢察官認為不符減刑條件,所以不算。一樣求處死刑。
假設真的有人被疾病所影響,而去犯法。
那送進監獄也沒有意義,因為監獄沒有治好他的病。
監獄的教化效果根本沒用。
所以應該送去醫院治療。不是監獄。
當然如果真的治不好,那就等於是在醫院終身監禁。
如果有一天洗腦機器發明了。那就不用監獄。
犯法一律帶去洗腦,然後放人。
所以廢死的論點之一,就是死刑沒有「教育」效果。
死刑跟坐牢,這兩個出發點是背離的。
但是有一種反駁的論點。
死刑是代表這此人個性不可能導正,監獄教化個一千年也沒用。
沒有辦法,只好處死,確保他永久不可能再犯。
犧牲一個人,保護剩下的大眾。
八卦就是,台灣法律規定是「得」減刑。
但不是「一定」要減刑。
所以法官可以判,我認為被告有符合減刑條件,但我就是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