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市社會局要求關愛之家全部人員篩檢愛滋

作者: Langmuir (duloxetine)   2014-07-22 19:24:13
※ 引述《genica ( )》之銘言:
: 台北市社會局要求台北市衛生局對於關愛之家文山婦幼部全體人員(無論大小)
: 都要強制接受篩檢HIV。
: 因為擔心群聚感染。
: 我的天啊,台北市社會局是白○嗎?
: 關愛之家是在辦婦幼雜交派對是吧,
: 群聚感染這個○癡的理由居然也好意思講的出口。
: 2014才過了一半,
: 台北市社會局就汲汲營營的要擠進年度○腦機關第一名未免太有事了。
: 更有事的是,台北市衛生局到現在居然還不知道該怎麼回應這個要求,
: 應該可以跟隨台北市社會局一起在2014年無○機關拿下不錯的成績。
: 終身學習時數不是給你們這些公務員拿來睡覺的好嘛。
: 外行的台北市社會局趁台灣做愛滋研究的大頭們都在澳洲開國際愛滋病研討會,
: 居然搞這種花招,真是丟了大臉。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4
第15條第4項
醫事人員除因第11條第1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
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第23條第1項
違反第11條第3項、...、第15條第1項及第4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
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是要衛生局自罰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7-22 19:26:00
罰?官官相護沒聽過? 黨證護體沒聽過?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4-07-22 19:26: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主事者一定是吱吱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07-22 19:27:00
自己罰自己往往會變成查無不法蟹蟹煮掉,除非用其他辦法鬧大。
作者: glissando   2014-07-22 19:29:00
抓出一隻愛滋甲 可以減低其它甲還有醫護人員感染的危險不要套人權大帽子了。無辜的人的人權在哪呢。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7-22 19:34:00
......是不是有人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ttaa (章魚馬)   2014-07-22 19:36:00
很多人根本搞不懂不知道也不會想去知道關愛之家在幹麻吧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4-07-22 19:37:00
裏面的嬰兒、志工不算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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