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妨礙公務罪」都以施強暴脅迫為要件,
目的在於公權力的行使不被干擾以及保護公務員執法時的生命身體安全
單純不作為要怎麼該當刑法的妨礙公務?
難道不作為也是一種強暴脅迫?
※ 引述《valenci (bird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要不到名單!高市官員嗆告復航妨害公務
: 2014-07-24
: 〔記者蔡清華、洪定宏/高雄報導〕包括高雄市社會局長張乃千、新聞局長丁允恭、民政
: 局長曾姿雯等人昨天晚間陸續抵達小港機場,要求復興航空提供高市籍旅客名單,但復興
: 均以作業當中遲遲不給,張乃千到十時廿分首度在櫃台發飆拍桌,經地勤安撫之後,名單
: 還是沒拿到,十五分鐘後,張再度發飆,並飆出國罵,怒嗆要告航空公司「妨害公務」!
: 復航人員則以名單還在核對之中回應,張乃千說,如果市長到機場安慰家屬時,還拿不到
: 名單,就走著瞧!
: 張乃千後來被請到航空站值日室協調,復興航空直到市長陳菊抵達才給名單。
: 3.新聞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8622
: 4.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7-24 13:55:00妨礙花媽事務 就是 妨礙公務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7-24 13:56:00這篇正解
強暴脅迫為要件的話 那一堆警察要哭哭 學運學生樂翻天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7-24 13:58:00應該是社維法的妨礙公務
作者: KittyGod (凱蒂大仙) 2014-07-24 13:58:00
執法人願隨便可以告你妨礙公務 不代表法院也隨便判阿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7-24 13:59:00法院多數判決認為要有主動出手的暴力外觀
法院不會隨便判?沒收到錢只憑茶葉罐第四方證詞判有罪台灣的法院 就如同ROC一樣 因為有kMT永遠有speical的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7-24 14:03:00隨便判一定馬上被上級審打臉
作者: KittyGod (凱蒂大仙) 2014-07-24 14:03:00
上次學運的判決是對學生方有利吧 還是記錯了??
哪次?學運被告一堆耶 只是其中一個符合判例這樣就叫有利喔?
就陳為庭丟鞋判決那次 妨礙公務無罪 法院判決很一致那個被告妨礙公務的有六個人都無罪
作者:
AWNESS (祈揚ESS)
2014-07-24 14:22:00似是而非,狗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