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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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店臨時宴 不算婚禮
陳姓婦人在同居人過世後,以10年前婚宴在自助餐店舉辦,主張繼承遺產。法官查出
自助餐店已關門,沒穿禮服、雙方親友無人參加,連結婚證書都是臨時找隔桌年輕人
寫的,不合情理,不符儀式婚要件,判她不能繼承遺產。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和張姓男子同居多年,有2名子女,去年2月間,張中風死亡,留
下200多萬元遺產,因陳女沒名分,無法分產,只好打官司爭遺產。
陳婦向法院指出,10年前她和張在花蓮結婚,婚宴是在一家自助餐店舉辦,沒穿婚紗
,是穿平常衣服,請了一桌十幾人,但沒請雙方親友,臨時找來證人當見證人,她以
雙方有婚姻關係,主張繼承權存在,要分一半遺產。
法官審理時,查出這家中式自助餐店就是一般的小店,早已關門,一名結婚證人指不
認識陳婦,是臨時被找去當證人,當天請一桌約10人,其中有不認識的高中生5人,
是在餐廳找來的,因為高中生幫忙寫結婚證書,所以請他們吃飯,高中生吃完飯就去
趕車了,也沒有穿結婚禮服。
法官以婚宴在一般的自助餐店舉辦不合情理,且證人不認識新娘子也不符常情,不符
見證婚禮條件,加上臨時找高中生幫忙寫結婚證書等,法官認定陳婦所指的結婚不符
儀式婚要件,以婚姻關係不存在判她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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