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裝熟」做愛 男子無辜被告不起訴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29/1344336
新竹縣一名23歲鍾姓男子,因和一名15歲未成年少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而被少女父親怒
告性侵;不過,全案經檢方偵結後,卻認為鍾男屬「過失而非故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
分。
根據了解,鍾男在到案後表示,自己並沒有對少女性侵,是少女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而
且少女還向他表示,已經滿18歲,直到接到少女父親電話,才知道原來少女只有15歲,事
後少女才坦承是高一學生。
庭訊時,少女則證稱,是因為怕鍾男不愛她,會叫父母把她載回家,所以才刻意隱瞞實際
年齡。
全案經檢方偵結後,認為少女外表成熟,應對能力非常世故,的確很難從外表判定其實際
年齡;因此認定,鍾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屬過失而非故意,不符合《
刑法》「明知」的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