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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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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酒嗆「喝醉隨便你怎樣」 24歲OL被「大尾」撿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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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拚酒嗆「喝醉隨便你怎樣」,結果慘遭初識男子性侵。(圖/示意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1名24歲女子2012年7月與網友外出喝酒唱歌時,得知了綽號「大尾」的胡姓男子當天
生日,便順道慶祝,與「大尾」拚酒對喝。而為了勸酒,女子還嗆聲說喝輸「隨便你怎樣
」,最後慘遭對方撿屍性侵,憤而報警。最後「大尾」因此吃上牢飯,還得賠償新台幣30
萬元和解。
當時女子在酒吧與壽星「大尾」拚酒,嗆聲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沒
想到第2瓶烈酒才喝到一半,女子隨即不勝酒力,倒臥在沙發。「大尾」見狀,便叫計程
車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趁機性侵。
女子隔天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馬上質問「大尾」是不是趁機「撿屍」她,但
對方卻裝傻,氣得她立刻到醫院採證並報案。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胡男辯稱女方當時曾
脫口說出「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覺」、「什麼人喝醉,另一個人就可以強姦對方」等
話,強調這是雙方約定好的。
因為一審時,被害女子均未出庭,彰化地院因此採信「大尾」的說法,判處他無罪。但全
案經檢察官再度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女子便出庭解釋了一審缺席的原因,同時指
稱自己當時只有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但從沒說過「就跟你睡覺」或
「強姦對方」等話。
法官參考3名在場酒友的證詞後,認定女子說法屬實。如果「大尾」是將「隨便你怎樣」
錯誤解讀成「給你睡」,並無犯意,原先可判無罪。但因胡男曾表示知道酒話是玩笑居多
,加上是第1次與女子見面,讓法官因此認定「大尾」未能抗拒誘惑,見機性侵女子。斟
酌審理期間雙方願意以新台幣30萬元和解後,台中高分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胡男徒刑
1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3.新聞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28/383311.htm
4.備註:
一開始就強調不是開玩笑不就沒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