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覺得不合理很正常
其實十幾年前就有人談過這問題
那時候台灣幾家漫畫出版社槓上花蝶,
說對方買一本書回去可以無限出租,會影響到銷量
個人是肯定租書店讓人可以試閱、提昇作品能見度的正面效益,
但是你看當年為何街頭巷尾開一堆租書店,就是因為成本少風險低太好賺
真的有本事就自己代理自己翻譯自己印書啊!都不知道出版多難作
更何況很多店開到後來只挑熱門的進,冷門書跑了N間都找不到
就是看柿子挑軟的吃,到後來惡性競爭一間一間倒,我覺得是咎由自取
加上小鬼都去打OLG了誰還跟你看漫畫
至於為什麼影片要買出租版才能出租,
不能去光華隨便買一片回來就租人?
因為八大片商TMD有錢有勢可以把你告到死
但是出版社沒有這種威能
尤其台灣漫畫出版社的氣勢連盤商都踩在他們頭上
花蝶等連鎖出租業者不鳥,根本拿他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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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補充,
有個東西叫做「權利耗盡原則」
有興趣可以去查:
簡單地說就是當你付錢買了一個東西以後
你要怎麼處理那個東西,要買賣要借人要租人都行,生產者無權置喙;
但是哪些東西會適用這個原則?就變成大人的問題了
簡單講就是,只要政府想搞,
也可以搞個「出租權」這種東西出來讓租書店全部得乖乖付權利金
但是你可以想像現階段想這麼作有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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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mans (PTT名人)》之銘言:
: 愈想愈不合理
: 音樂影片要在公眾場合使用
: 一定要特別去買價格貴死人的公播版才行
: 否則侵犯版權會被抓
: 那反觀書籍類呢?
: 報章雜誌小說漫畫
: 這些東西在公開場合給不特定第三人使用
: 比如說圖書館借閱或是店家放在店裡給客人等餐時看的書籍
: 為何不需要公播版就可以公開使用?
: 難道這些行為不是在侵犯智慧財產權嗎?
: 為何"公播版"只獨厚音樂跟影片呢?
: 有沒有音樂影片公開使用要公播版,書籍作品卻不需要公播版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