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老闆雇用的,
而老闆雇用員工,所為何事?
無非就是用來創造更多財富,更多利益。
老闆可以不用捲起袖子親自面臨工作環境的危險,
就可以獲得遠較員工優渥的報酬,
員工卻要在第一線流血流汗,為了薪水做得要死要活。
從抽象上來看,員工就是老闆用來賺錢的手足的延伸。
既然老闆可以利用員工而獲得好處,
那當員工出包造成他人損害的時候,
老闆當然也要同時負擔利用員工的壞處而負責賠償,
這樣才是公平。
※ 引述《iami1002 (DTT)》之銘言:
: 今天高雄氣爆造成非常嚴重的災難
: 雖然大家都說是李長榮化工的問題,
: 李董則希望一切等調查報告出來再來跪
: 請問當時的值班人員會被起訴嗎?
: 還是出這麼大的工安事件一定都是直接抓老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