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埋管線?陳其邁出示公文 吳敦義駁斥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4.08.06 03:25 am
高雄氣爆爆出地底管線複雜問題。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天出示民國七十九年副總統吳敦義
擔任高雄市長期間,核准中油埋設管線的公文,要求檢調立刻約談吳敦義,釐清當時為何
核准中油管線經過高雄鬧區。吳敦義澄清,當時高市府是核准給中油,與李長榮無關,相
信檢方會查清責任,也絕對會配合調查。
陳其邁出示的公文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挖掘道路許可證」,申請單位為中油
公司高雄煉油總廠,發證日期為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挖掘地點為前鎮區凱旋三路
。施工期限為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八十年四月十六日。
吳敦義昨天表示,他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上任高雄市長,埋設如是高市府准,「是合理的
,畢竟是市府的權責,但不可能我核准的啦!挖一條管線要市長親自核准?沒這印象。」
工務局底下有管線管理科,才是專門負責處理的。
陳其邁表示,民國七十九年中油以油管更新名義提出申請舖設管線時,根本沒提到丙烯管
給福聚,也就是後來的李長榮使用。九十二年高市府電腦建立管線資訊系統時,中油也未
提及李長榮的四吋管,已改為丙烯,並由福聚使用。
陳其邁表示,但若依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所講邏輯,中央認定核准埋設管線是地方政府權責
,要求地方政府應負全責,檢調應先約談吳敦義釐清責任。「民國七十九年核准李長榮化
工這支管線的,就是吳敦義。」
吳敦義說,李長榮是在九十五年才收購了當年福聚公司的產權,「就像車子一樣,七十九
年買的,後來到九十五年轉手,再過十幾年後發生車禍,那你要怪廿四年前買車的那個人
嗎?」
府方人士補充,當年是中央先核准中油的管線汰換計畫,地方政府不過是配合中央、核准
中油在道路上施工埋管;吳敦義的說法已非常清楚,雖是其任內的工務局核准,卻非由他
決定此案。
【2014/08/06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852619.shtml
明明圖資上就有寫到福聚
綠委挖糞的結果不就剛好證明管線是高雄市政府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