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泰人壽一生黑!!

作者: b89207040 (黃卓盛)   2014-08-12 21:40:51
※ 引述《arice0411 (慢慢來~不要急)》之銘言:
: 講一個不算八卦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管道
: 那就是.............金融評議中心!!!!
: 只要你在金融業,不管是銀行、保險公司...等等
: 遇到爭議問題,請看清楚,是有爭議,不是故意當奧客
: 你都可以很大聲的嗆...不然我們上評議中心啊
: 大部分的公司都會讓步...
: 因為上評議中心要錢..
: 而且還會被計點數..
: 下次記得你覺得遇到委屈..
: 就大聲嗆...不然上評議中心啊~~
你要不要看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是誰出錢在養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13 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
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
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
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
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
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爭議處理機構除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外,並應辦理對金融服務業及金融消費
者之教育宣導,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分瞭解正確之金融消費
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之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前項業務,得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
費及爭議處理服務費。
前項年費及服務費之收取標準及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 條
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總額為新臺幣十億元,除民間捐助外
,由政府分五年編列預算捐助。爭議處理機構設立時之捐助財產為新臺幣
二億元。
爭議處理機構設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一、捐助之財產。
二、依前條第四項向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
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
四、其他受贈之收入。
http://goo.gl/K01EEF
2013年整年 對 人壽保險公司
申請評議件數 1495件
評議決定應給付件數 120件
也就是申請評議,最後真的拿到錢的只有8.02%
你覺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幫誰?
作者: ainor (><)   2014-08-12 21:42:00
沒錯,應該用稅金來養或找義工,不然會官商勾結他們不幫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不會養他們了
作者: fazb (gear)   2014-08-12 22:06:00
邏輯有點奇怪...如果評議中心收取費用是依"評議決定應給付件數的話,那他們有什麼動機幫業者說話?不是應該讓應給付件數盡量增加,以增加服務費收入阿...= =
作者: ainor (><)   2014-08-12 22:09:00
因為不幫業者說話,業者就不會養他們啦~~雖然金消法規定保險公司要養,但可以不理他,人家是財團吔
作者: fazb (gear)   2014-08-12 22:11:00
問題是...若為"不應給付"案件(即替業者說話),不是就收不到服務費了嗎?自問自答一下,查了收費規定,應該說無論是否為應給付案件,評議中心都可以收到服務費,不過"應給付"案件的收費乘數較高這樣的話評議中心好像不應該幫業者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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