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goma (兩津)》之銘言:
: 看到這個標題,無論標題是記者下的,還是編輯下的,
: 總是,都給我去吃屎好了。
: 公益團體的收益,本來就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捐款,
: 公益團體無法大量製作商品讓自己有所收入,
: 甚至也無法藉由服務使用者的收費來達成收支平盤,
: 捐款,是機構內員工的重要薪資來源。
: 不然,請問誰要在機構服務?社工是有薪資的,而機構內也不只是社工而已。
: 機構內的員工本來就會有獎金,
: 還是社福機構內的員工都必須相當刻苦,
: 無論年資累積幾年,都不可以有獎金?
: 他媽的,記者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 現在又想要亂寫三小了。
上面有提過了....
慈善團體本就要說明善款的用處,也需要讓捐款人知道有多少錢用在行政費用上。
那些員工當然要領薪水,問題是他們有沒有告知捐款人這件事。
錢不是捐給誰就誰的,告知用途或是給於錢的使用情況是必須的。
所以就看之後的說明了...
我去看創世的網站也找不到善款用途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