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有夫之婦幫男子打手槍 未有性器結合不構成通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818/453681
2014年08月18日18:08 APPLE
桃園一名楊姓女子(33歲)今年2月5日上午到醫院看病時與丈夫的曾姓友人(男,54歲)
不期而遇,兩人在醫院相談甚歡,直到中午時分,兩人發現身上沾了濃濃的藥味,竟相約
到中壢一家賓館沐浴,事後曾男告訴楊女的丈夫:「你老婆在賓館幫我打手槍!」
楊女的丈夫不甘戴綠帽,前往警所控告楊、曾二人通姦;楊女堅稱她只是與曾男到賓館盥
洗,並沒有發生性行為,而桃園地檢署多次傳訊楊女丈夫均未到庭,無法作明確的指証,
加上通姦罪必須是「性器接合」方能構成,即使楊女幫曾男打手槍,卻未有性器的結合,
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