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2014-08-19 14:15:59※ 引述《puput (哈亞多)》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護「房東」?學運領袖:大麻危害不如菸酒
: 2014年08月19日13:29
: 柯震東傳出在中國吸食毒品遭捕,引發各界輿論撻伐,經紀公司在失望之餘還在聲明稿中
: 重話說出「一直期許他能自愛」!但太陽花時期學運領袖吳崢,昨日卻於臉書嗆辣發言「
: 大麻對人不論是成癮性或是毒性都比香菸和酒精還要低」,質疑「為什麼有些地方可以有
: 些地方不行呢?基於什麼樣的理由要來禁止?」引發討論。
: 吳崢昨晚深夜於臉書PO文,「對柯震東沒什麼好感,但是看到他身邊的人開始跳出來罵他
: 不自愛、大笨蛋也是有點微妙...」、「大麻在某些國家或地區是合法的,如果我們今天
: 到荷蘭或科羅拉多玩會指著當地人說你們這些不自愛的傢伙嗎?」
(恕刪)
在可以 (喝酒) 的地方 (喝酒) ,那是你的自由權
在不許 (喝酒) 的地方 (喝酒) ,那就是你自找麻煩
註1:沙烏地阿拉伯禁酒,違反者有相當可能因此監禁
註2:可以代換為抽菸、吸大麻、看上空秀等等
如果在案發前敢這樣呼籲 (對某些地區吸大麻的認同) ,本魯給你拍拍手
現在,跑去一個禁止抽大麻的地方,抽大麻被抓以後,就不必再講這些有的沒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9 14:16:00正確
就像跑到伊斯蘭教的地方說不能拿AK47亂殺人一樣怪
作者:
YMSH205 (^^)
2014-08-19 14:17:00(Y)
作者:
lovedie (æ„›æ»)
2014-08-19 14:17:00就像跑到強國說不能亂拉屎一樣
嗯 問題現在在 中國江蘇省或台灣省 吸大麻都是違法的
作者:
weed222 (孤單不寂寞)
2014-08-19 14:18:00推你
公民要站出來爭吸大麻權,大麻應該合法化....學運邏輯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8-19 14:19:00這麼簡單邏輯還用你講喔 當我們白痴嗎 咦 他不懂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4-08-19 14:19:00有人對惡法的定義好寬啊
作者: MacOSX10 2014-08-19 14:19:00
鬼島酒駕率那麼高還有臉講人家惡法w
作者:
treker (星際旅行者)
2014-08-19 14:19:00但人家有正妹女友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08-19 14:20:00這種討論方式不對~~台灣集會遊行以前違法,現在合法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08-19 14:20:00純噓臺灣省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4-08-19 14:20:00
XDDDD...
作者:
xelnaga (Xel'Naga)
2014-08-19 14:21:00這哪有到惡法 一樣是毒品啊 只是另外兩種毒品沒禁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08-19 14:21:00一樣東西你不去討論政府未何禁止,只想著因為被禁了所以不
可能要等酒駕率降低之後才能討論集會遊行抓不抓吧XDDD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4-08-19 14:22:00
公民不服從權啦 你不懂
說到底 毒品就是毒品 拿其他東西救援跟八年遺毒差在哪?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8-19 14:22:00覺得禁大麻這法不合理 拜託出來爭取修法齁 讓大家看一下
作者: wwpuma (puma) 2014-08-19 14:22:00
學運的人總以為會google就什麼事都懂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08-19 14:23:00就跟以前禁酒令一樣,喝酒是犯法的~可以想像嗎?!
作者: keyout (.......................) 2014-08-19 14:23:00
有人沒呼麻就如此腦殘了
作者: tjf 2014-08-19 14:23:00
全世界哪個地方允許人民霸佔國會?你這不是打了整個八卦板臉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23:00
八卦版的人都以為會上ptt就什麼都懂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08-19 14:23:00人家集會遊行是用流血流汗換來的 你連基本用戶都集中不起來是要跟人家爭取什麼? 放屁前先想想要怎麼實現合法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4-08-19 14:24:00推,不過蘋果的標題故意的...他不是學運領袖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8-19 14:24:00挺廢死 挺特權丹 現在要來挺大麻囉 真是創意無限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8-19 14:25:00大麻是反政府人士的重要精神象徵
作者:
Rasin (雷森)
2014-08-19 14:25:00很簡單阿 因為政腐沒稅抽就維持既定慣例~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25:00
吸大麻在很多國家是治安問題 只有在美國變成政治問題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4-08-19 14:25:00
吳錚好像沒有呼麻被抓?
作者:
GGKen 2014-08-19 14:25:00阿拉伯有一句俗諺: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26:00
也大概只有柯林頓歐巴馬這些民主黨的會被問有沒有抽過
不推 權力都是抗爭得來的 如果當初也拿集會遊行法來壓人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4-08-19 14:26:00叫他有種在新加坡吃口香糖看看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27:00
叫別人去新加坡吃口香糖 何不去當新加坡人?
作者:
jkduke (jkduke)
2014-08-19 14:27:00強國 酒駕撞死人 搞不好都拖去槍斃了 反觀台灣
作者: camouflage 2014-08-19 14:28:00
酒駕撞死人 先比老爸啦 外行裝懂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8-19 14:29:00因某些特定團體個別利益因素限制,跟因大多民眾道德價值
作者: wwpuma (puma) 2014-08-19 14:29:00
支持以後學運活動人人抽大麻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4-08-19 14:30:00camouflage支持抽大麻怎不滾去當加拿大人?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8-19 14:30:00所以他在論述質疑禁大麻而不禁菸酒的合理性.而不是認同吸食大麻導致違法的行為本身阿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4-08-19 14:31:00同理,在新加坡搞同性戀,就是白目、自找麻煩、被關活該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08-19 14:31:00法律是人訂的 不合理的法律沒必要遵守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1:00邏輯正確,給推。法的底線才是大眾最能理解,也最不須解釋的.
個人認為要入境隨俗..別人風聲鶴唳還照吸..那只能說白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2:00>>DDRMIX 我記得有一些伊斯蘭國家搞同性戀也有罪喔。
目..反正..習杯杯這次鐵了心就是要掃毒..管你是權貴還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3:00事實上就是自找麻煩,你大可以拉普世價值來當你的好夥伴,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8-19 14:33:00入境隨俗
作者: QQaka (熊熊加油) 2014-08-19 14:33:00
到別人的地盤還囂張 真該被槍斃
作者: wwpuma (puma) 2014-08-19 14:33:00
學運新目標:支持台灣大麻合法化
是明星..柯震東穿囚衣的自白,比包裝過反毒廣告有用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4-08-19 14:33:00愛衝撞體制 就去回教國家賣炸豬排阿!!
作者: n790321 (icon) 2014-08-19 14:34:00
"不合理的法律沒必要遵守" 這啥
作者: aqua17 (Y.W.) 2014-08-19 14:34:00
6F 台灣不是中國的省 謝謝
大麻,煙,酒這些本來就對人體有害無益..不鼓勵推廣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4:00現在普世價值站在同性戀這邊的力量很大,相信翻轉個法律也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4-08-19 14:34:00噓的那個,合理不合理是你自己說的算喔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8-19 14:34:00黑道:美國能拿槍 台灣為啥不能拿槍 謝謝吳錚哥的邏輯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08-19 14:34:00還是有人看不懂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5:00不是難事,不過大麻就很難說了~可能還要再過個幾十年吧?
作者: kenro 2014-08-19 14:35:00
推樓主的中肯!愛用大麻的快移民吧,抽到死也沒人管你
作者: n790321 (icon) 2014-08-19 14:36:00
本來就是阿 你有錢愛抽 移民阿 沒錢就乖乖啦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6:00嘿!kenro!我上面某篇有回你推文,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作者: wwpuma (puma) 2014-08-19 14:38:00
吳崢:我代表普世價值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8:00>>kenro 文章編號92526,看你要不要去那邊跟我聊。
還有會成癮性的東東,並沒有節制的概念,只會越用越重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39:00>>bernicellu 沒錯!喝酒也是一樣,會喝的一定都會喝到酗酒!
作者:
bulank (布蘭克)
2014-08-19 14:39:00學運的管越多 支持度就一直降低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0:00>>bernicellu 酒精中毒要戒除,是很痛苦的...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08-19 14:40:00應該要討論的是,如果煙酒的效果比大麻強,為什麼只開放菸酒
他國法律就這樣訂阿..而且人口太多,一定禁毒的一開放還得了..社會亂成一團..毒品黑市猖獗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08-19 14:41:00背後沒有菸商的目的嗎??思考要有彈性,不能為反而反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1:00>>bernicellu 請問你同意嗎?
作者: iamsafin (sa) 2014-08-19 14:42:00
學運算是結束了gg收場哪有甚麼支持度 快點炒下一個話題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2:00>>bernicellu 請問你同不同意,喝酒的人一定只會越喝越多?
作者: wwpuma (puma) 2014-08-19 14:43:00
專業醫師都打臉了,還要護航什麼
酒其實趴數低..喝一點無所謂..但高趴數的酒不能一次喝
哭哭,人家在講大麻本身,你悲哀的講違法當地法律該怎判就怎判,關我屁事?我只關心大麻本身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4:00>>bernicellu 不不,你說有成癮性的東西「只會」越用越重。
太多..會有血管爆衝和腦中風的危險..總之..清新一點吧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5:00>>>>bernicellu 酒精有成癮性啊!所以它只會越用越重?
作者:
hihshihs (hihshihs)
2014-08-19 14:46:00很有道理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6:00>>bernicellu 我說的不是一次喝太多的問題喔!
我不抽菸..也沒抽過大麻一口..無法判斷到底何者較重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7:00>>bernicellu 所以對於你剛才說的「有成癮性的東西一定會越用越重」這個發言,有沒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呢?
有些人會成癮,有些人不會成癮,有些東東本身就容易成癮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8:00>>bernicellu 畢竟你似乎也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喝到酗酒。>>bernicellu 沒錯,就像你說的一樣,有些人沒有自制力,>>bernicellu 就可能用到成癮。
有些容易成癮的東東,有人就是不會成癮..總之,身體是自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49:00>>bernicellu 不過你要怎麼確定,大麻的成癮性比酒精高?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50:00>>bernicellu 你有數據可以證明,人抽大麻一定會比喝酒來得
作者: kenro 2014-08-19 14:51:00
sisn大你們聊,另你要不要開一篇文來說,這樣看很亂
我沒有很想聊..我只覺得那是他國法律,違法就違法阿這個法律合不合理..那是他國法律..管不了那麼寬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8-19 14:56:00沒錯,結論就是這樣:他在不能抽大麻的地方抽大麻,白目。其實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其他要扯哪邊大麻合法啦,大麻有害無害啦,其實都是模糊焦點
其實只要有邏輯的討論,白癡都知道菸酒跟大麻是一樣的東東西,有人站出來是質疑為什麼標準不一吧?可笑的社會我指的是依照一般人的觀點,當然強度不一樣
這跟台灣有槍(不合法) 在美國有槍(合法)不是同一種事?入境隨俗就是在講這種事 人家法規都這樣訂了還傻傻得跑去採 然後說其他國家是合法的不是很白吃嗎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4-08-19 15:06:00
問題是臺灣菸酒合法大麻非法?AK47不能手榴彈可以就很怪
作者: choujim (老K仔) 2014-08-19 15:06:00
在法律規定可以獨裁的地方獨裁 才是正解
要吵合法非法,之前就可以吵了不是一腳踩到屎坑裡,才在哭哭說為什麼很臭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4-08-19 15:17:00沒錯
如果研究偏向大麻成癮性及傷害性不高,那是適度開放應
作者:
yhchen2 (Sean)
2014-08-19 15:29:00你說惡法就惡法阿 廢死也說死刑惡法阿
作者:
tomatoo (茄)
2014-08-19 15:33:00要嘛事前講推動合法化 現在不就只是馬後炮不過會有人噓你順民
作者: xxKWANxx 2014-08-19 15:37:00
正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