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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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中心卡拉OK得繳權利金 鄉公所抗議
南投名間鄉公所共有十九台卡拉OK機,平日放在里民中心供老人家唱歌娛樂,不料近日收
到縣政府公文表示觸犯智財權,要求鄉公所必須先跟權利人團體簽約後才可以公開播放。
要求收費的音樂權利人團體分別是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
人聯合總會,以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每個團體依持有歌曲版權比例而異,分
別收取一千五到三千五百元不等的權利金,以年計算。
根據南投名間鄉公所自行統計,如要繼續使用卡拉OK機,每台每年必須繳交7035元,19台
就近13萬4千元。一台可名間鄉公所長陳聰鑑表示,卡拉OK機主要放在里民中心教老人唱
歌,公所不收分文,明明屬於公益使用,為何還要收費,而且還是無限上綱以年計算?
不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李鎂表示,音樂歌曲也是創作者的財產,公益使用不收費
只限偶爾使用,里民中心常態性活動已利用到著作權人的權益,雖是公益仍須付費,著作
權法中也以收取較低的價格,保障非營利性的使用。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則表示,著作權法第65條明文規定「非營利教育目的,不構成著作財產
權之侵害。」里民活動明明是公益性質卻被要求繳交權利金,顯見法律對公益用途的界定
模糊,主張提案修法。
蔡煌瑯也說,現在鄉鎮的卡拉ok店都紛紛關閉,就是因為著作權法繳不起權利金。蔡煌瑯
表示,國家過分保護也會扼殺著作權人的生存空間,「沒人要唱,你怎麼生存」。
聯合晚報╱記者李皇萱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4-08-19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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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不爽不要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