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iffer (again)
2014-08-26 01:49:50※ 引述《Medus (new)》之銘言:
: 判決意旨均同此見解。依被告前開陳述,其只是一時貪圖方
: 便而擅取本案安全帽使用,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且查現有卷
: 證資料,被告也確實於使用後將本案安全帽放回案發地點附
: 近。檢察官又未能證明被告本係意圖不法所有而竊取本案安
: 全帽,僅之後將之丟置(竊盜為結果犯,不因事後返還而阻
: 卻犯罪之成立與既遂。偷竊後丟棄贓物則屬不罰後行為。與
: 一開始即無不法所有犯意,使用後放棄持有的本案情形截然
: 不同。應予嚴辨。)。故雖被告本案所為,造成陳政儒困擾
: ,也相當程度破壞社會應有之運作規範,而殊屬非是。然因
安全帽的使用權一樣算動產,安全帽也是可以出租的,
這明明是意圖不法所有他人安全帽使用權,而且不能說沒有損害安全帽本質,
安全帽也是有使用壽命,使用者如果當下無法使用,也會造成成本,
所以刑事民事都可以告,只是金額很小
但是恐龍法官跟收錢法官滿街跑,所以創造了一堆莫名其妙的判決,
媒體又搞民粹,不顧是非,只去看可不可憐,狗不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