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1111 (ya)》之銘言:
: 照理說 加班要加班費
: 可是大多數的老闆都不給
: 為何都不會被開罰?
: 有沒有這個八卦
因為台灣勞動檢查沒有落實,
勞委會(現稱勞動部)又擺爛數十年,
一直推說勞檢人力不足,查核不到,
稽證困難。
然後台灣又沒有工會組織,
這種資方規避勞動檢查的稽查,在國外,
都是由工會派人自已去監督審查的,
畢竟悠關自已的生計與權益,
就會特別注意。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資方特別反彈員工成立工會的原因。
甚至會用公司內規明文禁止員工成立工會。
基本上,只要台灣落實勞動檢查,
老闆有照實給加班費,一個勞工一個月的實際領薪最少會多1~2000塊。
台灣以前在經濟起飛的時期,其實底薪也不高,
都是靠加班費在撐的,但那時老闆都不亂來,
該給的加班費一定給,因為不給,人就直接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