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台獨的中國人都認為「扁案是超大冤案」

作者: iamlilt (lilT)   2014-08-31 17:24:13
你這樣看龍潭案,當然會覺得很多疑點。
但把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一次,你說的疑點就會清楚很多
當然我不指望鄉民們去看那幾百頁的判決書,除非是想像我追根究柢一樣
但是在未了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就人云亦云的說 "辜仲諒偽證" "實質影響力"等
就符合了各位鄉民心中的 "公平正義" 嗎?
我在這邊花幾個小時,把龍潭案依據判決書從頭到尾敘述一遍。
以下的敘述基本上都是判決書裡的內容,只是用較容易懂得白話呈現
如果有誤的話,歡迎指正。我個人的心得會用黃字,以示區隔
另外,其實判決書當小說看的話挺精彩的。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花時間研究
===
龍潭案要從辜啟允過世開始說起,那年是 2001 年。辜成允接收了哥哥的公司 - 達裕
但也承受了達裕的爛帳。因此從 2002 年開始,辜成允為了改善達裕的經濟狀況
叫辜仲諒去賣公司底下的一塊地 - 龍潭工業區
辜仲諒找了土地開發商/建商蔡銘傑幫忙找買家
蔡銘傑深知這麼大一個地 (100+公頃) 大概只有大企業或財團買得起
所以將消息報給吳淑珍(蔡曾是其特助)知道,
並告訴她如果成功賣掉,辜家願意付兩億仲介費。
無奈當時沒有人想買地,因此作罷
...
到這邊為止只是敘述吳淑珍如何得知辜成允要賣龍潭的地
並且從這段敘述看來,仲介費是行規,少不了的
...
在 2003年四/五月的時候,蔡銘傑在辜仲諒的安排下與辜成允見面
主要是了解龍潭工業區詳細的情形並談到了龍潭工業區值 90億+ 的價錢
若是以行規來說,仲介費要四億。辜成允 OK
期間,吳淑珍被兩億還是四億搞得不是很清楚到底多少,因此特別打電話去確認是四億
另外,此時辜仲諒跟蔡銘傑也萌生想將龍潭工業區賣給政府的想法
但是不知道法令怎麼規定的。因此便拜託在場的蔡銘哲(跟吳淑珍熟識)幫忙了解
...
這邊解釋龍潭工業區轉給政府的想法怎麼來的,並說明蔡銘哲何時開始介入龍潭案
...
時間來到 2003年七月,達裕發生連續跳票的情形,財務狀況急速惡化
光是要立刻處裡的債務就有 80 億。如果付不出來,接下來還有 250億的債也會一併崩盤
屆時辜成允只有宣布破產一途。因此辜成允跑去跟銀行商量
會後,銀行勉強同意暫緩一年。也就是說到 2004 年七月前要還出 80億
不然還是只能破產。
當時辜成允唯一的選擇就是在這一年內賣出龍潭工業區。
另外,大約在同一時期,吳淑珍得知廣輝(廣達旗下公司) 想買地建面板廠
詢問蔡銘哲有沒有甚麼地可以幫忙牽線的
蔡銘哲因此想到如果能將龍潭工業區轉成政府的科技園區便可讓廣輝使用
但成功的條件就是:
1. 龍潭工業區要能轉給政府
2. 除了龍潭工業區,沒有其他工業地符合廣輝要求
...
這邊說明了辜成允為什麼最終會以低於市價賣出龍潭工業區
迫於時間的關係,基本上任何買家只要出比 80億還多他就 OK。
另外也解釋了整個龍潭案的動機跟思路
...
蔡銘哲為了了解龍潭工業區是否可轉給政府而跑去找當時負責評估的李界木
經過討論後,結論是雖然政府從未為了ㄧ家廠商這麼大費周章
而且在此之前也未有任何先例,但認為基本上可行,只需行政院同意。
在這之後,便請蔡銘傑安排與辜成允見面報告此事
辜成允礙於債務壓力,加上了解廣達所需後也認為龍潭工業區符合條件
因此同意蔡銘哲全權處理此事
另外,辜成允深知這種事情若是按照正常程序跑至少要一年公文才會下來
也就是說其實時間上趕不及辜成允要還款的時間
但若是利用蔡銘哲的政商關係搞不好有點機會。
因此答應若還款期限內達成,願意支付 4 億傭金
...
前面的四億是若與其他企業/財團牽線成功。這邊的四億是成功在一年內轉給政府
兩個不太一樣,但這邊是說明為何辜成允會給扁家四億
另外,辜仲諒與蔡銘傑在此案的牽涉就此打住
...
2003年七月~八月間 (這邊是推測時間點,判決書說 8/6號前)
蔡銘哲向吳淑珍報告此事,並說明難度 (ㄧ年內處理好 + 未有先例)
吳淑珍了解後告訴蔡銘哲去處理,如果有困難跟她報告。
蔡銘哲領命後跑去找李界木,說高層有意撮合這兩家廠商,麻煩李界木全力推動、配合。
李界木與蔡銘哲討論後,李界木決定以 先租後購 的方式處理此事
也就是政府先承租龍潭工業區,之後再編預算買下(當時未有預算直接買下)
然後再租/賣給廣達
...
這邊說明了李界木在廣達尚未將申請提出前就已經拿定主意
...
2003年8月6號,廣達正式向經濟部工業局與科管局提出申請。
內容表示,因建廠需求,要 30~40公頃的地。並希望年底能開始動工
李界木當日就說明龍潭工業區的狀況,並表示想協助廣達取得此地
當時龍潭工業區有 10公頃 的地可以直接使用,另有 100公頃尚待開發
另外,李界木也給了廣達另一個選擇 - 銅鑼科技工業區 100公頃的地可以滿足廣達需求
廣達拿了簡報後說回去了解看看再說。
...
龍潭工業區是私人地,根本不是李界木負責的。
但李界木卻在廣達提出當日便告知龍潭工業區的事情,而且瞭如指掌
很明顯是在廣達提出申請前便知道消息、做研究。銅鑼工業區只是個晃子
李界木心裡很清楚銅鑼工業區不是廣達想要的地
李界木本人對於此問題只說 "平常上班會經過" "之前的案子有牽扯過" 云云
並無法解釋為何他的第一個想法是用私人地轉公家地這種沒有先例的辦法
另外,明明人家就說要 30~40公頃,你拿個 10公頃的地給人家。這根本有違常理
李界木否認在此時間點知道任何傭金的事情,蔡銘哲也說那時李界木不知道有錢
因此我個人推斷是因為吳淑珍想要推動,所以李界木想表現一下
...
2003年八月12日,廣達打槍銅鑼工業區
2003年八月15日,廣達打槍龍潭工業區(先租後購第一次被打槍)
在打槍的同時,廣達也詢問是否可以使用桃園科技工業區
2003年九月3日,李界木率領科管局主管勘查桃園科技工業區
2003年九月4日,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了解會勘結果後指示工業局處理此事,
並由經建會/國科局協助
2003年九月16日,李界木正式發文給廣達說勘查後認為桃園科技工業區不符合需求
2003年九月23日,廣達基於光電廠建廠的急迫性,只好將原本的計劃書做變更
計劃書內容基本上就是針對龍潭工業區所寫。需要 100公頃的地、五年內投資三千億。
並預定於 2004年2月1號動工。希望科管局能盡快將龍潭園區轉為科技園區。
...
這些事件說明了李界木如何將廣達推向非龍潭不可的方向
...
2003年九月26日,李界木上呈先租後購方案給國科會,被打槍(先租後購第二次被打槍)
國科會的理由很多,包括為何要為一家廠商做這麼多? 沒有價格跟金費等
而且依據環境評估分析,第二期(也就是剩下100公頃需開發的地方) 有很多環評問題
爭議非常大。為甚麼非要這樣的一塊地不可?
2003年十月15日,在與工業局、廣達研商後,李界木仍上呈國科會說ㄧ切ok。
2003年十月16日,國科會黃文雄副主委召集各單位研商。會後指示應優先評估銅鑼園區
各單位須全力配合推銷。如果真的賣不掉,廣達真的一定要龍潭,
那麻煩廣達自己先買/租所需的地。
等進駐後,政府再幫忙環評第二期的地跟協助幫忙所需的事項。(先租後購第三次被打槍)
2003年十月20日,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針對龍潭專案也召開會議
除了16號提過的外,魏哲和也提出第四點 - 如果政府為了ㄧ家廠商先租後購,
那將來其他的廠商也要求比照辦理怎麼辦? 因此應該是廣達自己去跟達裕談租購事宜
再由國科會幫忙談合理的價格。(先租後購第四次被打槍)
2003年十月27日,國科會報告龍潭專案給林信義,林信義非常同意魏哲和的看法
並加註:政府那麼多地,為什麼一定要為了配合廣達的時程將所有的行政資源都用在這上面?
(先租後購第五次被打槍)
...
基本上到這裡李界木的提案根本就沒人支持。正常人早就按照上司的旨意去跟廣達推銷銅鑼
銅鑼被否定的原因判決書沒寫。但即使真的要用龍潭,也不應該是政府出錢先租
...
2003年八月~十月間,蔡銘哲跟李界木說明事成有錢可拿
...
這是兩邊都承認知道有錢可拿這件事。李界木說他拒絕拿錢,但蔡銘哲解釋為 "客套話"
"客套話" 並不難想像。台灣人常常這樣 -_-
另外由李界木這麼堅持一定要先租後購來看,他的動機其實非常的明顯
如之前所說的,ㄧ般長官都打槍了,怎麼可能還繼續推動? 尤其是在知道有錢可拿後
照常理推斷的話,不繼續推動既可以避嫌又符合長官的意思。何樂而不為?
因此在這邊判斷李界木繼續推動先租後購就是起了收賄的心
...
2003年 11月13/14日,李界木不顧各長官指示,跑去和達裕協商先租後購的價格等事宜
2003年 11月19日,李界木完成草案。
2003年 12月2日,李界木叫建管組劉啟玲去正式建案發給行政院審核
2003年 12月8日,行政院受文,召開經建會
2003年 12月15日,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召集各單位審議龍潭專案。打槍
(先租後購第六次被打槍)
會議指出科管局已負債 500億,幹嘛還花 100億買龍潭地?
並指示應先考慮銅鑼/路竹/其他未用之工業用地。
針對如果廣達一定要龍潭不可,應用三個方案去做比較:
1. 先租後購
2. 廣達自己買第一期,政府買第二期
3. 廣達去租地一期,政府買第二期
...
這邊指令很明確,先去評估其他工業用地,龍潭是最後的選擇
另外三個方案很明顯二、三政府花的錢最少
...
2003年 12月15日會後,李界木指示劉啟玲去做評估報告,並要求結論是第一個方案最好
劉啟玲有將指示留了下了,並於日後呈給特偵組作為證據。
證明當時的報告是李界木要求做的
2003年 12月19日,第二次經建會召開。李界木拿了劉啟玲的報告仍無法說服委員。
(先租後購第七次被打槍)
...
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不是李界木可以處理的了的。
先租後購除了他自己以外,根本從頭被打槍到尾。
而各位客官等的陳水扁也即將出場~
...
從蔡哲銘介入開始,李界木就ㄧ直有跟蔡哲銘報告進度
蔡哲銘再將情報轉給辜成允跟吳淑珍知曉。事已至此,吳淑珍了解吳界木根本搞定不了
因此於 12月30 or 31 日叫蔡銘哲通知吳界木進官邸,說陳水扁想要了解此事
12月30 or 31日,李界木於官邸向陳水扁報告龍潭專案
...
這邊是整個龍潭案的關鍵。為甚麼呢?
因為在第一次偵詢的時候(所有被告均未看過互相的證詞),
陳水扁跟吳淑珍都說李界木不配當面跟他直接報告 (職位太低),進而否認12月底見過李
然而蔡哲銘跟李界木的證詞都說有在12月底去官邸見陳水扁
後來陳水扁跟吳淑珍才承認李界木有來,但是是報告中科的事情
但這又不符合邏輯,因為蔡哲銘是民間人士。
如果陳水扁想要了解中科,直接叫秘書室通知李界木來就好,何必透過蔡明哲?
而且蔡銘哲根本沒插手中科。也就是說蔡是完完全全的局外人。
叫局外人來通知自己的下屬來跟自己報告,怎麼樣都不符合常理。
更何況陳水扁跟吳淑珍還說過李界木不配當面跟陳水扁報告
因此推斷陳水扁跟吳淑珍一開始否認跟李界木見過面根本是想隱瞞些事情
再來,李界木看了陳水扁與吳淑珍的說詞後才改口說當時是報告中科的事,龍潭是順便提
如果報告中科是實情,陳水扁與吳淑珍大可一開始就承認見過李界木,但是是因為中科
而不是甚麼龍潭案。乍聽之下很合理,但這中間不合理之處前面已經說明。
也就是說中科只是幌子,龍潭才是真的。
...
2003年 12月31日,行政院公文說明 "原則上"可以同意方案ㄧ、二。但仍未有結論
2004年 1月1~9日,陳水扁找了游錫堃、林信義、魏哲和、李界木討論龍潭專案
會中指示按照方案一進行。
2004年 1月9日,李界木在行政院未核准下擅自與達裕簽定先租後購協議
2004年 1月28日,行政院正式公文發出,核准先租後購
題外話,1月9日 到 28 日公文在跑的期間,每個經手單位都認為先租後購不合理
要求重新審核。
===
以上為龍潭案的始末。陳水扁辯稱會說是方案ㄧ是大家共識的結論,而非他一人指示。
李界木一開始說是陳水扁指示,後來看了陳水扁的說詞才改口是共識。
但從事情的發展來看,林信義與魏哲和都是反對先租後購的。
若是開會共識,林信義跟魏哲和的聲音肯定比李界木大。怎麼最後會 "共識" 方案ㄧ?
這也是實質影響力的由來。在陳水扁介入前,很明顯除了李界木外所有的人都反對先租後購
但陳水扁介入後變成了各單位的 "共識"。你不能不說陳水扁沒影響決定
唯一有爭議空間的是陳水扁是否因為有賄款而選方案ㄧ還是方案ㄧ真的比較好?
另外,檢察官將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三人當成一個共犯的結構
陳水扁跟吳淑珍也未此做說明。只說明總統依法定職權無從決定龍潭案的最終決定
也就是說將三人當成個體解釋,而非共犯。
最後,法官選擇檢察官的說法,用實質影響力判陳水扁貪汙
===
基本上判決書的絕大部份內容都在這裡了。細節想知道可以問,我再寫出來
但我要去睡了,所以會回的比較慢。對於這個案件,我是了解後才有個人的想法
希望各位鄉民也可以做到~
※ 引述《Hatred (●)》之銘言:
: ※ 引述《iamlilt (lilT)》之銘言:
: : 哀...為什麼要執迷不悟呢?
: : 非也,目前陳哲男跟高志鵬也都是被用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有罪的
: 這兩個案子還沒判決確定,而且林益世是用法定職權說。
: 洪英花表示:龍潭案之前採「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的比例是「315比4」,龍
: 潭案後採行的比例為「30比1」。
: 另外還有換法官、罕見自為判決等問題,可見於 http://tinyurl.com/8olp2jz
: : 這個案子辜成允說他給扁家 4 億要扁家幫忙處理達裕的爛帳,要竹科買個爛地
: ^^^^^^^^^^^^^低於市價
: : 扁珍在法院上說只收了 3 億,而且是政治獻金。扁說他不負責買地,是竹科自己的事
: : 所以是辜成允、蔡銘哲(牽線人)、李界木(竹科買地負責人)說扁珍收賄 vs 扁珍說沒這回事
: ^^^^^^^^^^^^^^^^^^^^^^^^^^^^^^^^^^^^^^^^^^^^^^^^^^^^^^^^^^^^^^
: 李界木一開始是說龍潭土地是依照大家開會的共識處理(所以不是阿扁的指示),在檢察
: 官以 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不要跟我賭你一定判無期 等語曉以大義後,他才改口指控阿
: 扁,開庭時李界木又回到原先大家的共識的說法,詳細文字請見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416102.php
: 結果開庭時這麼一說,案子都還沒判,李界木就被起訴偽證罪了,於是李界木就又改口了
: 。
: 蔡銘哲指控阿扁在2004年1月曾開會指示龍潭土地要怎麼處理,但蔡銘哲當時並不知道有
: 這個會議、當然也沒有出席,他的指控是根據他事後聽聞的傳聞。相反地,時任國科會主
: 委 魏哲和 有出席上述2004年1月的會議,但他說阿扁沒指示、據他所知一切合法,詳細
: 文字請見
: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abian20090409101.php
: 於是魏哲和就被起訴偽證罪了...
: 辜成允沒有說扁珍收賄,他認為他付的錢是早就談好的佣金,並非賄款,而且他也沒有請
: 託阿扁,請見: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mEmEkoXBn8
: (鄭文龍) 這個龍潭案它主要是說,當初就是要蓋一個就是那時候的面板廠-廣
: 達,然後廣達他需要一塊地,然後他就去找,廣達老闆還來作過證,他去找過游
: 錫堃,他找過游錫堃,那我們也問過,你有沒有找過阿扁夫人?都沒有,就到游
: 錫堃這裡。
: 後來這個大概是國家為了推動這個... 那時候有所謂的兩兆雙星,就包括一部份
: 就是面板廠,好,廠商要了,那它有一個時間限制,我們就去找,那時候就去找
: ... 一開始找桃園的工業園區,後來他們發現說那邊可能是離海太近,怕有酸鹼
: 的一些問題,所以廣達他對那個地,他(廣達)認為是不符合;後來才去看到說在
: 科學園區附近,有一塊辜家的地,那剛好那時候辜家-辜成允他那一邊,大概經
: 濟狀況也不好,所以他也要賣,然後辜成允那時候,還去找了一個仲介,那時候
: 就是蔡銘杰-蔡銘哲的哥哥去賣,那時候都談好了,那時候就是說談好了,給人
: 家外面賣,然後佣金就講定了-大概就是四億的佣金,所以這個案子我們後面一
: 直認為說:你既然前面都談好了,四億就是佣金,好,如果說是蔡銘哲也好、或
: 蔡銘杰也好、或甚至是扁嫂,去仲介一個土地,之前談好的佣金,這到底算不會
: 賄賂?這其實都很有問題。
: 那它這個佣金流向哪裡?這個時候後面是看得出來有兩億是跑到扁嫂那裡去,大
: 概是這樣,那另外兩億呢?現在就是有爭執,大概會這樣子。
: 那辜成允也去作證... 說你有沒有去請託阿扁、去跟阿扁談甚麼?通通沒有。
: 所以這個案子,阿扁是跟錢一點關係都沒有!然後這個裡面沒有一個證據去證明
: 到說,阿扁去知道錢的事情,我們傳了十幾個證人,都去作證說,阿扁跟錢一點
: 關係都沒有,那你憑甚麼判人家罪。我們在質疑是這個地方。
: : 買的人、賣的人、跟牽線的人都說你收了錢叫我做這件事,就被告(阿扁)說沒有
: : 我是不知道你拉,但結果就是竹科買了達裕的爛地。被告的帳戶也有這比錢
: : 收賄的事實很明顯了...只差是用甚麼罪名
: : 這個案子沒辦法用法定職權主要的原因是竹科購地並不是總統的職權
: : 因此創造了大家不爽的實質影響力說 但行賄仍是事實
: : 不要扯甚麼政治獻金跟對價關係
: : 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對個人的政治獻金可以超過一百萬的 (更何況是4 億!?)
: 有一篇文章很棒,轉一下
: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303541
: 〈自由廣場〉堅信阿扁無罪
: 2009-05-15
: ◎ 陳昭姿
: 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地院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著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陸
: 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閱讀整理後,我們堅信阿扁是無罪的。
: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
: 出售龍潭土地找夫人仲介之事,他從未與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辜成允證實此案他完
: 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項。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談
: 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即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林百里則提到遠在九十二年
: 三月間,廣輝公司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取得設廠用地,根本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
: 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在科管局進
: 行,後來依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透過經建會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
: 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
: 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界木進
: 去官邸想瞭解龍潭的事情。然而,蔡銘哲的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
: 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案,所以他才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李界木說他個人認為最
: 得意的就是中科開發完成,他急著向總統報告友達已經動工,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為
: 當日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很快講完就告辭。由於特偵組當初偵訊時,未提
: 供關鍵性資料,他無法一一記述過程,根據扁律師在法庭提供的資料後逐漸想起,所以做
: 了大幅度翻供。
: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整理完龍潭
: 案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
: 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
: 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 (全文見http://www.wretch.cc/blog/kuochangfeng(作者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 : 這沒甚麼好讀的吧。這是竹科拿不出他們買了這個爛地有甚麼損失的證據
: : 而不是扁珍沒有叫竹科去買這塊地。少拿這個來混淆視聽
: : 因為吳淑珍自己認罪了,是要上啥訴? 反而是陳敏薰不想承認買官,笑死人
: : 洗錢案有很多角色跟細節。辜仲諒的部份只是一部分,不過他那一部分最後也都是無罪
: : 但其他部分仍有洗錢與圖利罪,因此判扁珍兩年。
: : 一審是因為法定職權的關係因此判無罪
: : 也就是說陳水扁是總統,但他的職權不是去管理金融企業的合併,因此無罪
: : 元大自己都說他給了扁珍兩億就是要請他們幫忙橋復華的經營權
: : 陳水扁雖然沒有職權,但二次金改都是他在主導
: : 要說他沒有利用總統的影響力去橋元大的事情很難令人信服
: : 同樣的,又是元大證詞 vs 扁珍 (政治獻金)
: : 二審認定國泰3億+元大2億並非為政治獻金因此判有罪
: : 三審更是辜仲瑩更是直指扁珍施壓要辜家放棄併購復華 (時間點也在收錢後)
: : 所以確定扁珍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去做元大要求的事情 (最後元大併了復華)
: : 這一樣沒甚麼好看得。就是陳水扁到底有沒有辦法去影響金改的方向跟內容
: : 我想這個就是自由心證了。我個人認為就是老闆有沒有辦法去影響下面的人怎麼辦事
: : 你覺得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這個只有工作過才能體會
: : 你要說歷史共業也無可厚非。這些財團跟政府一路走來大概都是同一招
: : 也就是國民黨之前就是這樣幹,所以扁珍也這樣幹。
: : 但不代表扁珍沒有罪。光是海外帳戶就已經匯款回台灣 12 億多
: : 就算是政治獻金個人也不可能每年收到那麼多
: : 不然政治獻金法是擺好看的嗎?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4-08-31 17:28:00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太厲害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28:00
我想你是不懂法律還是不懂我國運作體系呢?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4-08-31 17:28:00
字好多...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4-08-31 17:29:00
原來2億元中介費用只是行規啊(筆記ing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8-31 17:29:00
原文裡提到李酉潭,他是政大不是台大,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29:00
腦補的太誇張了,實質影響力真是偉大發明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29:00
不想替扁說話 可以把朝小野大 跟國家預算要立院同意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8-31 17:30:00
就等樓上舉出馬鷹酒貪錢的事證啊期待爆料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1:00
直接忽略了 我看實質影響力 台灣立法權是很強大的連立法權都無法掌握的總統 會有實質影響力?片鬼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1:00
就跟柯p這種乾淨到底的人37跟雙面都可以講得好像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1:00
立法權強大所以高志鵬二審才會被判有罪啊。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2:00
貪污狂魔一樣,如果有機會弄個案子柯p大概也中招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2:00
反對實質影響力的人,就等於是馬英九收錢叫江宜樺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2:00
連完全執政的馬總統 都對王金平院長很不爽牽拖王害他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3:00
要雞蛋挑骨頭太容易了,但要創出一個實質影響力入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3:00
改變政策無罪一樣。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4-08-31 17:33:00
1000P幣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4:00
另外 貪汙 有貪污構成要件 這是大家認同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4:00
所以你不認同實質影響力?
作者: wwer0916 (wwer0916)   2014-08-31 17:34:00
推用心 原判決書很厚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5:00
所以馬英九收錢,要江宜樺改變政策,你覺得應該合法?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35:00
所以青年團的攻勢就是不斷用道德、推測來解釋判決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5:00
明實質影響力去判他有罪 而且當初kmt喊得很大不明財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6:00
所以馬英九收錢影響江宜樺,應該要無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6:00
產來源罪 也是針對阿扁 結果不了了之 改從法官發明學學說 來判阿扁有罪 好咩 我是無黨人士 你判阿扁有罪我很贊成高標準嚴格對待高官 但014案讓我跌破眼鏡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8:00
我同意014也該以實質影響力判貪汙有罪,但高志鵬也是二審才有罪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38:00
因為貪汙要件都構成的014案子 可以用一句實質影響力判他無罪 可笑可笑 高志鵬的案子某人也別說笑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39:00
那是一審啊,周占春一審也以法定職權判阿扁無罪可見北判一審的標準很一致。
作者: liezoom (小馬)   2014-08-31 17:42:00
推一個
作者: cklouis (昱)   2014-08-31 17:42:00
真是認真,很清楚的文章
作者: LeFilsDuVent (Le Fils Du Vent)   2014-08-31 17:43:00
不聽話的法官就被高升啦,說真的這種整肅異己那麼狠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3:00
就是周占春 所以扁案後來就換法官了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45:00
那是另一案喔,北院的確都不採實質影響力。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5:00
http://ppt.cc/JDeA 這才是專家的說法 有立場的省省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6:00
馬英九可以換法官阿 誰說他能完全控制法官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46:00
那他怎麼馬王爭會敗訴?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7:00
對王金平也別說笑了 同黨的亂搞 沒反彈 他敢硬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47:00
吳景欽是支持林益世貪汙無罪,你也支持?亂搞還分同不同黨? 你也太好笑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48:00
沒關說當然敗訴阿 不用自己一直在那邊假疑問
作者: CTHsieh (唸書 ?~.~? 唸書)   2014-08-31 17:49:00
014表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49:00
那我也可以說阿扁沒貪汙當然敗訴啊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0:00
亂搞當然分同不同黨 同黨的被惡搞太嚴重 別人不寒心?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8-31 17:50:00
@@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50:00
能夠搞掉王金平,寒心又如何?andersontom,先問你,關說司法,有沒有罪?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4-08-31 17:50:00
泥巴戰又來了!?呵呵,辛苦了
作者: CTHsieh (唸書 ?~.~? 唸書)   2014-08-31 17:51:00
選舉到了,小英雄又出現惹!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1:00
吳景欽有說贊同014無罪??真腦補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31 17:51:00
推一個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2:00
寒心 別人會替他賣命嗎??小英雄到底有沒有看文章阿 真懷疑你壓根沒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53:00
他怕別人寒心,何必要搞王金平?唉,先問你關說司法上有沒有罪,再決定要不要繼續對話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8-31 17:54:00
689:過不了道德們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7:57:00
andersontom,怎麼不敢回答關說司法有沒有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7:59:00
小英雄先回答吃魚翅然後賤賣台北銀行的人有罪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8:02:00
有罪啊,圖利罪,換你了。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8:15:00
圖利罪 那沒話跟你講了 因為你的標準太不一了相信吃個魚翅宴就賣掉幾百億的銀行 做慈善事業都不會幹這種蠢事 圖利罪 哈哈 莫須有的海角七億你都信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08-31 18:18:00
那不然應該是什麼罪?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8-31 18:18:00
怎麼不會懷疑馬英九才是真在海外有錢在親戚的戶頭多領500元加班費的警察都算貪汙 小英雄真是寬以待己
作者: attis   2014-08-31 18:45:00
問題是有證人出來說檢察官要求作偽證 我實在沒辦法相信這判決書
作者: chrum (白色相簿)   2014-08-31 18:47:00
字好多 感覺很厲害 不過看不下去 字太多了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8-31 18:58:00
喔,原來不合常理可以成為判有罪的理由。寫了一大篇,結果結論還是很廢。
作者: owen5611 (owen5611)   2014-08-31 19:05:00
等馬狗下台就換他了
作者: Raogo (Raogo)   2014-08-31 19:13:00
小英雄耶
作者: siriusx (天狼星)   2014-08-31 19:22:00
小英雄怎麼不敢拿出千位鄉民挺關說啊?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4-08-31 19:22:00
看完你的內容 反而相信阿扁無罪了 …從收錢到影響 還有很常一段路 而且推論都太武斷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08-31 19:27:00
洨英雄真是讓人...推這篇認真
作者: willy (人妻變老木)   2014-08-31 19:45:00
在有關「阿扁出場」那邊有太多的推斷 北社的說法較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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