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作者: s4001 (風羽)   2014-09-01 11:01:29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 規避加班費 害員工難舉證
: 【唐鎮宇、許麗珍、蔡孟修╱台北報導】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僱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
: 頻傳,但僱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三十萬
: 元,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則因沒有證據統統追不到。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僱
: 主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罰則擬提高一倍,即最高開罰六十萬元,最快明年完
: 成修法。
: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
: 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一年。僱主違法可開罰二萬到三十萬元。
: 最快明年可修法
: 地方政府的勞工官員坦言,《勞基法》明訂勞工加班應有加班費,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
: 例假等;這些違法行為的認定都要靠出勤紀錄來調查認定,實務上卻有僱主可能違反十多
: 項勞動法令,加起來恐罰上百萬元,但推稱「沒有出勤紀錄」僅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等於
: 「用一項違規換抵數項違規」來規避責任。
: 《蘋果》統計過去三年各縣市府公布企業違反《勞基法》違規情節也發現,全台企業被罰
: 五千四百四十七項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項次是因沒有出勤紀錄挨罰,約佔百分之九。
: 勞動部官員說,由於陸續有各地勞檢員反映這問題,有些僱主還宣稱「公司上下班很自由
: 」而沒有打卡紀錄,若勞工也無法舉證,勞檢員很難以「未給加班費」或「超時加班」等
: 事由處罰僱主。因此研擬修法提高無勞工出勤紀錄的僱主罰則,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罰款
: 擬提高一倍,但還需凝聚各界意見。
: 「媒體業難認定」
: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贊成勞動部修法重罰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的僱主,並應加大罰
: 鍰級距,大企業罰多一些。
: 不過,陳業鑫也認為部分行業的出勤紀錄很難認定,像是媒體記者、外勤業務員、房仲員
: 等,未來不應局限以傳統打卡或簽到方式來認定,而是要求僱主採任何可行方式記錄員工
: 工作時間,否則勞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職災責任釐清也會有困難。
: 擔任業務員的羅先生表示,僱主為規避責任,可能會造假出勤紀錄。在報社工作的張姓記
: 者也指出,經常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下班後又接到主管來電,詢問有關稿件疑問或要求補
: 採訪官員,出勤紀錄很難認定。量販業者愛買表示,公司上下班採打卡制,出缺勤時間都
: 有紀錄,修法沒有影響。遠東百貨表示,贊成修法。
: 勞團籲從嚴開罰
: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長朱維立則指出,未來抓到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僱主時,就直接
: 認定僱主違反「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應放假」、「加班應付加班費」、連帶開罰
: ,較有效果。
: 工時問題舉證及申訴管道
: ●舉證方式
: .在合法情況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 .留下僱主要求加班的口頭錄音、Email或Line對話等佐證
: .留下加班時的監視錄影畫面
: ●申訴及查詢
: .0800-085-151(勞動部)或向工作所在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未設出缺勤紀錄修法規劃
: ●現行規定
: .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 .該紀錄最細須記錄到「分鐘」,且應保存1年以上
: ●現行罰則
: .無勞工出缺勤紀錄者,僱主處2-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 ●修法方向
: .罰鍰擬調高1倍
: ●實施日期
: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 3.新聞連結:
: http://ppt.cc/Qga~
: 4.備註:
: 責任制也要打卡嗎?
這種方式,我認為還是沒用。
其實業者這種藐視他人權益,視公權力為無物,睜眼說瞎話行為…早就泯滅良心了。
講白一點根本就是變相搶劫犯
搶了加班薪資
搶了健康
在當中實質獲利都有了
因此我認為真要修法應該是
該公司只要兩次提不出出缺勤
明細
就該勒令停業直到找到為止
並且
為求保全證據公司須撤低封鎖任何人員皆不得進入
一切處理方式都跟刑案一樣
這樣才有可能喝止歪風
然後一定會有人說,沒罰錢不是便宜他了嘛?
不~與其國家罰他那一咪咪錢
還不如讓他產線停止違約
賠償人家還比較爽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01 11:03:00
不管怎麼修 沒去罰都一樣 我覺得問題最大在政府執行力法規寫在那 新聞也報南部80 有看到勞工部出來吠兩下嗎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09-01 11:05: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09-01 11:06:00
其實就直接提出"未提出出勤記錄者即視為未給員工薪資以及加班費"也就是把舉證的責任交給資方就好啦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4-09-01 11:13:00
要交資料很簡單啊,就作假資料啊= =
作者: ilikebulldog (鬥牛犬)   2014-09-01 11:16:00
其實大樓警衛、監視器有的話可以當證據。問題房租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09-01 11:17:00
假資料就直接以偽造文書送辦呀,而且出勤紀錄本來就掌握
作者: ilikebulldog (鬥牛犬)   2014-09-01 11:17:00
管理費公司繳的,管委會才不會得為了離職員工去得罪
作者: ilikebulldog (鬥牛犬)   2014-09-01 11:18:00
,保全明明每天都跟你hello,這時候都說沒印象。
作者: LastKnight (LastKnight)   2014-09-01 11:24:00
慣老闆:先打下班卡再加班,這是責任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4-09-01 11:25:00
連政府自己也視公權力(?)於無物了啊,就是沒畫面,證據就是不給,不能證明沒有,也不能證明有,你能怎麼樣?的嘴臉,政府自己也玩的超開心的
作者: nckukath (無奈小智)   2014-09-01 11:38:00
怎麼不以員工數目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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