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P1 (vvp一)
2014-09-03 19:46:02太棒了
原來丟鞋子是無罪的可以放心丟鞋了
以後丟帆神廷神賴神花媽鞋子也都不罰了!
台灣真是自由民主燈塔~
^_<
※ 引述《demodemo (我來demo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 2014-09-03 13:29
: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
: 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
: 不罰。
: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
: 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
: 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
: 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
: 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
: 也大讚「太棒了!」
: 3.新聞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97056
: 4.備註:
: 以後可以放心丟鞋了!
: (看起來只有在觀禮、致詞行使這些非法定職務時,才不算妨礙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