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上千受難者 未提補償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4.09.08 03:53 am
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今將結束業務,熄燈走入歷史。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一萬零六十七件、
總補償金額達一百九十八億元,領取補償金的名人包括美麗島事件當事人呂秀蓮、施明德、
陳菊等,但同案被監禁的林義雄,至今堅持不領補償金。
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全名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民國八十七
年依立院通過的補償條例成立,隔年受理申請補償;若依原法所訂「落日條款」,基金會早
該結束業務、停止受理申請,但因顧及受難者權益,朝野立委特別修法延長三次。
基金會存立期間已於三月八日屆滿,隨即進入半年法定清算作業階段,今天是「清算到期日
」,清算後剩餘財產將繳回國庫,並結束所有業務。工作人員表示,半年前已舉行過紀念茶
會,今日過後即不會再有人員進駐,也沒有卸牌儀式。
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說,至今仍有一千五百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有的是被槍決的老兵、家
屬在大陸,有的已沒家屬;未來將暫轉由國防部及文化部景美園區籌備處協助處理撫慰工作
,至於能否請領補償金,仍待立委修法。
倪子修說,有些當事人所涉案件,若在如今根本沒事,例如一名老兵只因罵了蔣介石,就被
判刑七年;另有四名來自金門的受難者家屬,在領取補償金時當場痛哭崩潰。
還有許多個案是當事者被槍斃或出獄之後,悲劇才開始,例如另一半改嫁或出獄後遭歧視、
長期找不到工作等。
倪子修表示,白色恐怖所發生的冤、錯、假個案,對受裁判者是永難忘懷的傷痛;若希望走
出歷史陰霾,還未申請者的權益有必要繼續保障,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
合併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
依補償條例,可以申請補償的案件,是在戒嚴時期(民國卅八年至七十六年),人民因觸犯
內亂、外患罪或匪諜案,判決有罪確定者,並依受害或監禁年限,給其本人或家屬補償,失
蹤、死亡可以獲六百萬元補償,監禁超過十八年半以上可補償五百九十萬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921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