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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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簽合約時,真的要特別小心,台中市有2名貨車司機,為知名飲料大廠送貨,但是
顧客倒閉,積欠尾款,公司要求司機拿出2個月薪水,補足尾款,還告司機違反合約,這
讓司機覺得被追著打,憤而向議員投訴。
知名飲料大廠,以罐裝咖啡為主力,鋪貨到各超商及賣場,都靠貨車司機送貨,其中這位
宋先生,負責送貨到台中縣立福利合作社。
宋先生:「我單純的工作就是送貨而已收款,也是公司在收款因為金額比較大。」
2年前合作社倒閉了,還積欠2個月的尾款,飲料公司出示勞資合約表示,像這樣的倒帳款
,要由營業所主管,以及業務員各賠償1/2,由於司機是掛業務員的職稱,因此公司直接
扣他2個月薪水,一共4萬元。
宋先生:「公司連續扣了我兩個月的薪水原本,要扣到第三個月我想說這家公司,也不需
要待了吧。」
宋姓司機被扣4萬元,同事李先生也有類似狀況,被扣13萬,兩人申請勞工局調解,勞工
局認為這樣的扣款,違反勞基法,要求資方還錢,資方也同意,但是在給錢之後,又請求
法院的支付命令,要這兩個人,把同筆款項再還回去。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這根本就是一個不平等條約這是一個,員工守則裡面這是一
個黑心條款。」
聲音來源:公司公關主任馬明皓:「他們是我們的業務員不是送貨員,業務員是有拿獎金
的送貨是會,分獎金的所以當然相對的要負擔,相對的責任。」
資方認為自己在合約上站得住腳,將會堅持討到錢為止,但是勞工認為這是不平等條約,
要爭取公道到底。(民視新聞徐秘康、蔡枘埏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