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來助陣以為是聚餐 殺警後還開慶功趴

作者: putapig (噗打皮革)   2014-09-16 08:08:04
鍵盤法官來分析一下這案件最後會怎麼跑
在地院的時候 被告律師一定主張被告方沒有殺人的犯意 爭取用刑277傷害致死來判
而檢方為了配合媒體一定是用殺人罪(刑271)來起訴
想當然爾要證明被告方有殺人犯意是非常困難的 只能用一些擬制的說法來說:
例如
"某甲明知攻擊人的頭部很有可能導致死亡之結果卻仍故意為之,可見致其於死意圖明顯"
而地院的階段法官很可能因此重判(地院法官自由心證權利超大,應該說全台法官都是)
即使檢方難以證明被告方有殺人犯意。
然而上了高院之後,因為高院是證據審,除非被告方那些屁孩有人說:
"對,就是某某人要我把他往死裡打不留活口" 之類的話 不然根本無法證明有殺人犯意
最後在被告方強大的律師團之下(聽說他們很有錢) 頂多是判傷害致死
傷害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曾跟劉似乎沒前科 加上只要呈現犯後有悔意的樣子 不可能判無期
按照過往的判例大約刑度估計落在9~15年左右
接下來就是重金交保 然後透過強大的律師團不斷的更審...更審...
然後哪一天減刑了 本來的九年只剩四年半 關個兩年多就出來了 可喜可賀www
作者: stocken (ppp)   2014-09-16 08:11:00
巷子內的
作者: amaranth5566 (Amaranth)   2014-09-16 08:13:00
到更10以後,沒人會關注這案子了
作者: reil (REIL)   2014-09-16 08:13:00
上法庭哭哭,呈上抄寫的佛經,令法官感動
作者: et803 (喵喵)   2014-09-16 08:15:00
圍毆致死的案件 到到最後根本分不清誰殺的
作者: wangyb (人在這裡)   2014-09-16 08:16:00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吃豬腳麵線
作者: lepidoptera (油爆蹄膀拌著麵)   2014-09-16 08:17:00
有錢判生
作者: amaranth5566 (Amaranth)   2014-09-16 08:18:00
三審法官為了釐清因刀傷或鈍器致死,可以發回10次,法律人萬歲
作者: fukoff (譙古十三號)   2014-09-16 08:22:00
法官:將軍 (不給錢)我一定會判你有罪的
作者: CKHzz   2014-09-16 08:29:00
5樓其實你不用特地出來秀下限
作者: Hu5566 (∴本多家筆頭奉先∵ )   2014-09-16 08:30:00
關到死最好
作者: fukoff (譙古十三號)   2014-09-16 08:32:00
我不贊成關到死 我贊成凌虐到死...
作者: MW1220 (老機型)   2014-09-16 08:41:00
這又再次證明 法律的天平根本是個幌子。 有錢判生 沒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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