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的代價都不該是生命,但我們應該去聊解生命因何逝去
個人疑惑的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探討死者做了什麼呢?
不是要檢討死者,而是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在於你交往後甚至分手後才
知道他是恐怖情人,有時候甚至到他展現它恐怖的那一刻前你/妳都不會發現
他/她是恐怖情人。既然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恐怖情人,那有些點炸彈的舉動還
是不要做吧...其實不懂為什麼有些人為何要做這種讓人誤會的舉動。
好吧就算不是恐怖情人,一般人如果跟已經分手的前男/女友去逛夜市,
對方又把你/妳帶自己回房間,難免會有一種對方可能要跟我復合的感覺,然後
這時你/妳在對方房間發現用過的保險套,妳/你會是什麼感覺?前男/女友答
應跟妳/你一起去日本旅遊卻不給牽手,感冒要妳/你送藥卻又撲滅妳/你希望
,會是什麼感覺?
打個比方好了,在一條名為愛情的路上擺放著許多桶子,這些桶子有的裡
面有炸彈,有個裡沒枚炸彈,請問應該如平安通過這些桶子?答案很簡單,不
要點火就好啦,既然你不知道哪個桶子裡面有炸彈,那就通通不要點,除非你
遇到自動引爆的,那只能說很倒楣,但我相信不要點火可以避免很多危險。
這些點火的舉動具現化為實際情況可能是:吳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
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等等。相信這些行為就對方不是恐怖情人也不
能做。
今天兇手很可惡沒錯,但有誰注意到台大張男的前兩任女友,交往時間遠
比死者長(五年與二年),卻全身而退,何以交往半年的死者卻可以引發張男
如此大的殺機?無論張男是一時激憤或者預謀~何以死者已經要分手還跟張男
同遊日本?何以還要張男幫忙送藥?K先生又是怎麼回事?
又有誰去注意到嘉義縣那個命案的死者其實已經另交男友,卻還是跟前男
友去逛夜市並把前男友帶回租屋處,然後穿著輕便的在前男友前卸妝,而且顯
然未事先告知前男友她已經有新男友了。
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在於你交往後甚至分手後才知道他是恐怖情人,有
時候甚至到他展現它恐怖的那一刻前你/妳都不會發現他/她是恐怖情人 既然
無法辨別誰是恐怖情人,那自身就不要去做點炸彈的行為,並非說做了上述行為
恐怖情人就可以殺人,而是上述行為本來就不應該做,而且就很容易引爆炸彈不
是嗎?今天如果遇到自動引爆的炸彈就認了。但如果做了本來不該做的行為(吳
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而引爆炸
彈,那是否很無言呢?
因為吳鳳接鬼、劈腿、藕斷絲連糾纏不清、把人當ATM、工具人等行為就
算對方是一般人都應該避免,更何況是無法辨識的恐怖情人呢。
相信很多人在平時遇到張男與嘉縣命案的江男,是無法辨別出他們是恐怖情
人的,尤其是張男,訪問其周遭與過往相處的人,給予的多是較高度的正面評價
,加上其前二任女友接全身而退,交往時日亦非短淺,更加的難以辨識其是否為
恐怖情人。
譴責兇手並非不可,但我們更應該去了解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避免該類事情
再度發生,一昧譴責兇手而不正視事情發生始末感覺有助將來的預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