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ast520520 (藤原健二)》之銘言:
: 搞什麼! 這份徵收土地開會通知很過份
: 假設你有個重要的升遷會議,公司卻在晚上突然通知你,明天要在外縣市開這個會議,
: 不來視同放棄。如果你收到這樣的通知,你會做何感想?憤怒?失望?覺得時間太短?
: 而政府,就是這樣對待人民的。
: 臉書粉絲團「我住新竹市」就在昨日分享一個這樣的案例,新竹市R1道路徵收戶在前天
: (9月23日)晚上九點收到內政部的信件通知,告訴他們昨日(9月24日)晚間九點必須
: 要出席處在台北內政部的會議,不來則「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民眾的準備時
: 間僅有短短的一天。
: http://ppt.cc/rmbh
土地徵收前,應該舉辦至少兩場公聽會
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一、應於七日前將舉行公聽會之事由、日期及地點公告於需用土地所在地
之公共地方、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於其
網站張貼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二、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
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