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lemow (鍵盤專家)
2014-10-14 23:45:40※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 引述《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之銘言:
: : http://bit.ly/11iFRu2
: : 連馬英九都抵制頂新了,看來鄉民要反過來開始聲援頂新了!
小弟鍵盤食安專家
關於食安 小弟也有些研究
八卦是:
台灣是沒法律了嗎? 為什麼這種公共危險罪 千面人條款最重可以處以死刑
為什麼只要譴責就好像沒事了?
刑法第191條之1公共危險罪規範「流通食品下毒之罪及結果加重犯」之罪規定,「對他人
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可處7
年以下有期刑」;將下過毒的食物公開陳列、販賣,罪責亦同。
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重傷處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未遂犯亦處以同樣刑罰。
自己下毒在自己的產品,透過自己的通路販售,毒害自己的忠實顧客
為什麼要抵制呢?應該要抓去關啊!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