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審查將戰到10點

作者: oeoeoauch (wahaha)   2014-10-15 20:32:28
※ 引述《ax9314 (おねえ×ショタ)》之銘言:
: http://musou.tw/live_streams/147
: 王育敏:講一個時間,我們審到十點
: 田秋堇:那不是拼專業拼頭腦而是拼體力
: 每人發言時間三分鐘+逐條審查審到晚上10點
: 幹這樣食安法哪會完善!!!
黑心食品廠商最害怕的 修法關鍵
要集資花兩億 遊說 收買立委的關鍵
在舉證責任能否反轉
變成要由廠商自己舉證
廠商在食用油內摻偽造假加飼料油餿水油 對民眾無害
黑心廠商如果無法舉證無害 就推定有害 就要賠償
現況是要受害民眾自己舉證
得癌症 是因為吃到黑心飼料油餿水油造成的
根本告不贏黑心廠商
這一條如果不修成功
罰則 刑責 訂再高都沒有用
因為你根本無法 判黑心廠商有罪
根本不可能 讓黑心廠商賠償到倒閉
一堆國民黨政客喊 要讓黑心廠商 關到死罰到倒
卻不支持這一條修法 根本就是騙選票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095
關鍵的舉證責任條文未通過
除了提高罰鍰外,今年初《食管法》時尤美女委員版本的草案
包括舉證責任反轉的條文;
即「食品業者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時,
對於消費者之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
輸入、輸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
此限。」
然而最後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反轉的條文未能通過;僅以附帶決議
通過,要求行政部門及司法院研議舉證責任反轉的機制。
當時尤美女委員認為,舉證責任反轉才是解決食安問題的關鍵。她
表示,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也代表了勝訴或敗訴的關鍵。現行制度
下,如果消費者因為吃了有問題的食品受害而向廠商提告,身為原
告的消費者必須要負擔舉證責任,而不是掌握食材與主要證據,甚
至可能滅證的黑心廠商,
也就是整個訴訟制度已經預設一個對消費者比較不利的前提,實務
上我們則看到許多消費者想要向廠商求償,卻連發票都已經找不到
的狀況,甚至法院採用衛福部所提出廣受民眾質疑的報告,導致求
償無門。
就如同102年10月新北地院針對塑化劑案的判決,採信了衛福部提
出的「塑化劑對於健康並未造成損害」的報告,使得消基會替561
名消費者向37家業者提出25億元團體訴訟求償金,但一審法院僅判
賠120萬元,引起輿論譁然。
若舉證責任能反轉,整體來說舉證責任會落在廠商,由廠商來證明
其食品沒有問題,或者已經盡了相當注意。而日前消基會也提出了
類似的修法方向;他們提出,由於餿水油風暴波及廠商為數眾多,
但衛福部仍稱對健康危害需評估,連帶影響消基會暫時無法提出集
體求償。
如果能修改《消保法》,改為「雖不能證明損害,但只要廠商規模
、受害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業者就必須賠償」,也是為了解決消費
者難以舉證的問題。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10-15 20:34:00
Push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15 20:35:00
政府本來就玩假的 話講很好聽 實際上修法成看得到罰不到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4-10-15 20:36:00
幫高調…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4-10-15 20:49:00
表面上修法,實質上後門條款開一堆,那叫修?
作者: ax9314 (キュアバーロー)   2014-10-15 20:52:00
感謝幫忙手動置底....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0-15 20:55:00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10-15 21:01:00
T_T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4-10-15 21:12:00
制度不改 監督方式不改 只會有第二 第三家頂新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10-15 21:12:00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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