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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被輕判 可能再獲租稅獎勵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2014.10.20 03:12 pm
今年4月產創條例租稅抵減納入「日月光條款」,企業若有重大環保違失,即無法取得當年
投抵租稅獎勵;日月光排放廢水案今天獲四緩刑、一無罪的輕判,經濟部高層研判,此案被
認定重大違失的機會不大,代表日月光申請租稅獎勵的成功性不小。
去年日月光排放有毒汙水,引起軒然大波,經濟部當時修正產創條例子法「公司研究發展支
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對於違反重大環保法規的企業,將取消投抵租稅獎勵的資格,目前
此辦法仍在預告階段,最快年底上路,若趕在年底上路,今年的申請案就適用新法。官員透
露日月光每年都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今年也不例外」,但經部不願說明日月光共申請幾案
。
為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上述修法內容包括:公司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安相關法令,且
同一事由連續違規並經主管機關裁定情節重大者,於當年度不得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或
稅捐稽徵機關應停止該公司當年度得享受租稅獎勵的待遇。
工業局官員表示,情節重大認定必須交由各主管機關如勞動部、環保署、衛福部來認定,若
法令未清楚明確,則由工業局出面組成跨部會委員會,共同審核當年度申請案件。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11319.shtml
4.備註:
超爽DER 排污水輕罰還有獎勵可以拿 財團治國不是叫假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