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E ( )》之銘言:
: 超級比一比,倒底是哪個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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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聞稿消息:
: 有關本(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影響當日民眾舉辦婚宴一事
: http://www.dgpa.gov.tw/ct.asp?xItem=12153&ctNode=1287&mp=7
: 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規定及往例做法,
: 於前一週之星期六(即本年12月27日)補行上班。
: 2.勞動部
: 明年元旦,勞雇雙方可透過協商,形成連續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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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新聞稿:
: 不用補班啦! 勞動部:元旦與2日為勞基法「應放假日」
: http://m.nownews.com/n/2014/10/22/1468632
: 勞動部:元月2日屬假日 不需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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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假日就得先講公務員跟勞工其實是不一樣的
其實目前我國勞工並沒有強制周休二日
=======================鄉民愛戰的公務員=============================
真正一定要周休二日的是公務員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
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
一、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但春節及農曆
除夕不在此限。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喜愛投狗冥黨自婊的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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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注意到勞工並沒有說一定要周休二日喔
例假是每七天給一日
正常工作時間是每日8小時,兩周84小時。
(勞基法乃最低標準 老闆要你兩周做2小時 勞動部也不會說啥)
又二周變形工時 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適用
(八周變形工時 四周變形工時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適用)
可是我不知道為何
上述說的有些紀念日、應放假之日 從來沒放過
不管有沒有自動比照公務員的周休二日的行業
好像都自動適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的假日了
公務員為了實施周休二日,將部分紀念日、節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可是勞工根本沒有適用周休二日
就算周休二日也是因為工時跟勞雇雙方約定啊
應該沒有因此可以對 勞基法規定因此不在此限 的法源啊
可是勞基法跟施行細則規定的休假日
就自動被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假日取代了
有人能替我釋疑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