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孕妻勒死賊 王卓鈞:應報警處理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4-10-27 12:29:11
※ 引述《c871111116 (廢文死北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廣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護孕妻勒死賊 王卓鈞:應報警處理
: 日前在台北市一名男子返家時,發現家中有小偷闖空門,為了保護懷胎八個月的妻子,

: 子與小偷搏鬥後將他制伏,但小偷急救後卻不治,警方以過失致死罪將男子送辦。警政

: 長王卓鈞今天(27號)表示,有沒有防衛過當要交由法院裁定,但遇到類似案件,一定

: 先報警處理。(陳俊華報導)
: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帶著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回家時,發現家裡遭到小偷闖空門,小偷還

: 拳攻擊。為了保護妻子,男子勒住小偷頸部將他制伏後才報警處理,但這名小偷卻因為

: 部缺氧,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身亡。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將他送辦,

: 林地檢署諭令五萬元交保。
: 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屋主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否有防衛過當?將交由法院來

: 定。王卓鈞:『這個屋主也不是要見到有這個結果,我看他今天已經五萬塊法院給他交

: ,那這一部分可能將來就要留給檢方跟院方來做一個裁定。我們是希望有這種案件發生

: 時候,報警來處理是我們所希望的。』
: 王卓鈞提醒,如果民眾遇到類似案件時,要以自己本身的安全做為第一考量,最好要立

: 報警,由員警到場處理,會比較完備。
: 3.新聞連結:
: http://tinyurl.com/nugjqog
: 4.備註:
: 真他媽低能兒
你們才不食人間煙火
法律本來就是考慮很多角度的
今天當事人被起訴了
會判刑還是緩刑,還有後面的裁決
但是不起訴,過不過當誰調查
可能ㄧ,英雄打惡匪,無辜被起訴
可能二,大漢打家境貧窮的小偷
只是想偷一點奶粉錢,一見面就求饒
但逮到機會合法打人打死了
可能三,約至家中把人打死誣賴他是小偷
隨隨便便就三種可能,當然要起訴調查啊
人世間狀況百百種
如果是屋主是你們討厭的那類人呢?
起訴是正常的,判的好不好是看後面的調查跟證據
不是看記者下的標題。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10-27 12:30:00
搞不好屋主是689?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10-27 12:30:00
法律本來就是考慮很多角度的<---蛤!!!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27 12:30:00
689 死刑 不可上訴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4-10-27 12:30:00
一開始聽蠻有到理的,但是不是應該先調查在起訴嗎....
作者: noah7011 (賺爽爽)   2014-10-27 12:31:00
樓上突破盲點了 XDDD
作者: kgh (恩~~~)   2014-10-27 12:31:00
送辦而已 誰跟你說他會被起訴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7 12:31:00
沒錯,本來就要這麼想
作者: klai100 (klai)   2014-10-27 12:31:00
你的可能二三根本看不下去~ 再想想`好一點的可能吧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0-27 12:32:00
推kgh 送辦而已 誰跟你說他會被起訴
作者: Atwo (A兔)   2014-10-27 12:32:00
忠言逆耳 你何必出來擋子彈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0-27 12:33:00
你自己才是把概念搞混的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4-10-27 12:33:00
原來被騙了....應該先調查在起訴阿
作者: Cheese27 (チーズ)   2014-10-27 12:34:00
連先調查在起訴的觀念都沒有 還腦補一堆..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7 12:35:00
操你媽689署長只會講狗話 , 小偷被發現第一時間攻擊屋主耶
作者: ptta (ptta)   2014-10-27 12:35:00
還沒起訴吧....
作者: kgh (恩~~~)   2014-10-27 12:35:00
這個小偷有強盜前科 並不是單純的竊盜犯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7 12:36:00
危害到我老婆的強盜犯 我一定把它當北京烤鴨那樣片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4-10-27 12:39:00
好厲害 教一下怎麼約陌生人到家中? (洗文?)
作者: kgh (恩~~~)   2014-10-27 12:46:00
警察一定得要送辦的 這很合理 接著會交由承辦檢察官指揮調查調查結束之後依照證據起訴或是不起訴緩起訴 最後才會輪到法院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4-10-27 12:48:00
'有竊盜、強盜和毒品等多項前科的張嫌' 這記者寫的
作者: kgh (恩~~~)   2014-10-27 12:48:00
沒有什麼卸不卸責的..警察抓到人本來就要馬上移送..
作者: n91324 (不丹)   2014-10-27 12:53:00
大家是噓王卓鈞的低能發言 你搞得清楚狀況嗎?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4-10-27 13:39:00
這篇論點真專業
作者: cl429 (皓呆)   2014-10-27 13:44:00
人的冷漠,就是在這種無理的情形下,為了自保所形成的。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4-10-27 13:47:00
不過你還是先選個字吧,是「檢察」官...
作者: kaojet (鄉民可能改變世界嗎?)   2014-10-27 14:02:00
你有沒有看過煙毒犯拿著兩把殺豬刀走在路上找人尋仇的?我就有看過喔,對付這種毒犯你根本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起肖
作者: Mar1boro (獸‧禽)   2014-10-27 14:10:00
做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假設,以為自己很行嗎?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4-10-27 14:35:00
挖靠 希望哪天歹徒是去你家 你再來打這篇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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